板职
官制用语。指不由吏部正式任命,而由地方军政长官自行选用的官职。南北朝时,还常作为授予年老军人或平民的虚衔。《北齐书·废帝纪》: “诏九州军人年七十已上授以板职。”参见“板”。
官制用语。指不由吏部正式任命,而由地方军政长官自行选用的官职。南北朝时,还常作为授予年老军人或平民的虚衔。《北齐书·废帝纪》: “诏九州军人年七十已上授以板职。”参见“板”。
①官署合称。即唐朝司农寺所属东都苑东、西、南、北四面监,各置监一员、副监一员、丞二员,分掌所管方面苑内宫馆、园池; 又有录事、典事等。②唐朝司农寺属东都东、西、南、北四面监长官的合称,各置一员,从六品
官名。南朝梁诸州置,流外三品勋位,职掌不详。
参“蕃汉二字院”。
宫名,汉哀帝太后居之,置少府、太仆,秩皆中二千石。《汉书·外戚传下·孝元傅昭仪》:“帝太后称中安宫……各置少府、太仆,秩皆中二千石。”
官名,汉魏时东夷倭国置,掌管理市场贸易。《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国国有市,交易有无,使大倭监之。”
官名。明洪武三年(1370)置,为王府长史司属官。无定员,从九品。参见“教授”。
官署名。清朝盛京五部之一。掌盛京营缮工程事务。顺治十六年(1659)设。置侍郎一人,总掌部务; 堂主事二人,掌档案文移。下设左、右二司及银库等机构。左司掌办一部分工程并负责征收木税、修造各处船只等事。
元代工部所属机构。至元二十四年(公元1287年)以札马刺丁率人匠成造撒答刺欺,与丝紬同局造作,遂改组练人匠提举司为撒答刺欺提举司,秩正五品。以提举一人为主官,下设副提举、提控案牍各一人。
官名。金置,秩从八品,掌南京柴炭规运积储之事。佐官有副使,秩正九品。
官名。五代置,宋朝因之。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为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官名,改武功郎。金朝置一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