枢密院承旨司
官署名。五代始置,宋初因之。设枢密院都承旨、副都承旨为正、副长官,设副承旨分领诸房公事。掌传达皇帝命令,管理枢密院内部事务。皇帝于崇政殿阅试禁军武艺或接见外国使臣时,都承旨、副都承旨侍立于侧,随事陈奏,或取旨以授有关机构。并掌检察枢密院主事以下属吏功过、迁补等事。
官署名。宋置,以都承旨与副都承旨为正副主宫。初用院吏补迁,崇宁以后专用武人。掌承宣旨命,统领院务。在便殿侍立、阅试禁卫兵校或接见外国使臣时,随时陈奏,或取旨以授有关机关;并掌管检察枢密院主事以下属吏功过、迁补等事务。
官署名。五代始置,宋初因之。设枢密院都承旨、副都承旨为正、副长官,设副承旨分领诸房公事。掌传达皇帝命令,管理枢密院内部事务。皇帝于崇政殿阅试禁军武艺或接见外国使臣时,都承旨、副都承旨侍立于侧,随事陈奏,或取旨以授有关机构。并掌检察枢密院主事以下属吏功过、迁补等事。
官署名。宋置,以都承旨与副都承旨为正副主宫。初用院吏补迁,崇宁以后专用武人。掌承宣旨命,统领院务。在便殿侍立、阅试禁卫兵校或接见外国使臣时,随时陈奏,或取旨以授有关机关;并掌管检察枢密院主事以下属吏功过、迁补等事务。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隆祥使司。原为平江田赋提举司,文宗天历三年(1330)改善农提举司,掌大承天护寺田产。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官署名。金朝置。文宗天历二年(1329),以大都等处田赋提举司隶隆祥总管府,三年,改宣农提举司,秩从五品,隶隆祥使司,掌征收田赋。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官名。晋朝置,司徒府僚属,参掌左西曹。多以“夷雅有才识”之士充任(《晋书·荀组传》)。南朝沿置。陈六品。
见“勋武前锋五职”。
汉初王国置少府,掌税收以供王之所需。景帝中五年省少府等官。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官名。汉初由王国自行辟除,掌王国的财富。景帝中五年(公元前145年)省。
不加密封的文书,亦称“露版”、“露板”。据蔡邕《独断》,汉朝唯赦令、赎令,召三公诣朝堂受制书,司徒印封,露布下州郡。唐朝亦为公文程式。时门下省与中书省参总军国政务,凡下之通上者,制有六:一曰奏钞,二曰
官名。西汉属水衡都尉,员十二人。东汉改属少府,减至一人,秩三百石。助上林苑令主苑中禽兽及苑中居民。官名,西汉置。上林一令八丞十二尉,十二尉分掌上林兵禁和治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水衡都尉》,参看《上
秦、汉以寺为官舍通称,故尚书署、尚书台亦称尚书寺。南北朝时为尚书省的别称。秦、汉称官舍为寺,因此尚书署、尚书台也称尚书寺。南北朝时的尚书省也称尚书寺。
指一级官署。历代所设,名称不一,地位悬殊。北齐门下省辖有尚食、尚药等六局,太常寺太庙署下有郊祠局、崇虚局。后代亦有设局者,如太医局、礼制局、司经局、掖庭局,以及宦官衙门中的兵仗局、银作局等。至清末内阁
官名。北魏置,尚书省北部尚书属官,主管北部曹文书往来,多用文学之士。外放可出任郡守,偶有任州刺史者。孝文帝太和 (477—499)改制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