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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考

官吏考课方式之一。唐代考课之制分为司考与校考。司考为初考,由诸司长官进行,考定后送尚书省总考,皇帝并派使臣以检核之,称为校考。校考的标准,流内官与流外官各不相同。流内官叙以四善,辅以二十七最。其考核等第分为九等,以善与最综合考虑,如一最四善为上上,一最三善为上中。流外官的考校仅分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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