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通赞官
官名。清末国子监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协掌文庙、辟雍典礼事。二人,从六品,奏补。
官名。清末国子监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协掌文庙、辟雍典礼事。二人,从六品,奏补。
官名。即奚官令。
服饰名。亦称素珠。清朝官服之一。用珠宝穿缀而成,每盘一百另八颗,中有四颗大珠,垂于胸前者叫佛头,背后者叫背云,另有三串小珠,称为纪念。用以分等第、别品秩。依典制所定,帝后、王公大臣以下,文职五品,武职
周朝诸正官之合称。位卑于卿士。《尚书·洪范》: “曰王省惟岁,卿士惟月,师尹惟日。”孔颖达疏: “《正义》曰: ‘师,众也; 尹,正也,众正官之吏。谓卿士之下有正官大夫,与其同类之官之长。《周礼》大司
参见“御”。
官名、郡名,汉末王莽置,为京尉大夫或京尉郡的省称。王莽分三辅为六尉郡,渭城、安陵以西,北至栒邑、义渠十县,为京尉郡,郡置大夫一人,职如太守,郡府称大夫府,居故长安寺。见《汉书·王莽传》和“三辅黄图”。
官名。东汉置,秩六百石。属羽林中郎将。主羽林右骑,有丞一人。职掌宿卫宫禁,护从皇帝。三国魏、十六国西凉亦置。官名,东汉置,属光禄勋,俸六百石,掌羽林右骑,有丞一人。见《后汉书·百官志二·光禄勋》。
官名,辽朝置。辽朝官府,分北院和南院,各置大王一人,称北院大王(或北大王)和南院大王(或称南大王),南院大王分掌部族军民之政,主理民。知南院大王事为南院大王之佐官,佐南院大王掌部族军民之政,主理民。北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即指京官外用。其例始于顺治十年(1653),以少詹事等官外用为司、道。后又定为: 詹事、侍读学士、中允、编、检可外用布政使、按察使、参政、副使等官。康熙二十五年(1686)翰林官外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各以布政使司为别。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山西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四科:
官名。清末新设之职官。掌文书案牍。外务部及新陆军中所设均分为一等、二等; 国子监所设为二等、三等。又,清末新设之川滇边务大臣,所属亦有书记官。详见“一等书记官”、“二等书记官”、“三等书记官”。民国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