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又作大官丞。秦汉少府属官,太官令副贰,东汉有左丞、甘丞、汤官丞、果丞各一员,三国魏沿置。南朝宋置一员,隶侍中; 南齐一员,隶尚书省; 梁、陈改隶门下省。北魏隶光禄卿。北齐置为光禄寺太官署次官。隋
唐铨选之制,符合规定的选人报名后,府州对选人出具解送状文,称为解状或选状。解状送达尚书都省后,分别转给吏兵两部。
官署名。见“邮传局”。
官名。东晋、南朝宋置,属太仓令。官名。晋制太仓令的佐官有东仓丞及石头仓丞,分别主管东仓及石头仓事务。
官署名。北洋政府置,属外交部。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官制,其职掌为:一、外人传教交涉;二、游历、游学;三、各使署、领署、专使和各种公会经费;四、在外的本国人关系民事、刑事法律问题;五、各国公会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五种为调职。即调任同等或同等以下的司法职(或其他职),并得同时减俸;非经两年,不得进叙。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由大都等路断没提领所改置,隶中书省刑部,掌孥收产没之籍。设提领、同提领各一员。官署名。元至元二十年(公元1283年)改大都等路断没提领所为司籍所,掌理犯刑案者财产籍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中曹操改领军置。与中护军皆典禁兵,属丞相府(一说献帝延康元年(220) 始置。)三国魏时又置领军将军,职掌同,以资格较深者任之。为禁卫军最高统领,有营兵,主五校、中
参见“大理寺左寺”。
官名。北宋前期置,以京朝官充任,属三司,掌给受俸料,批书券历。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后,隶太府寺。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粮料院改置监官主管,遂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