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见“某国详稳司”。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有庖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主管供给食用牲畜的事务。北周依《周礼》置典庖中士,正二命,典庖下士,正一命。属天官府膳部中大夫。
官署名。南宋高宗绍兴元年(1131)始置,管辖行在宗子,设权主管一人领之。孝宗乾道七年(1171)罢。
官府文书名。即宋朝举主为被推荐人所撰荐举书。又称举削、奏削、荐削、荐牍。内容视推荐目的,如改官、荫补、应举等而有所不同。参见“职令状”、“京削”。
南宋忠义巡社职名。高宗建炎元年(1127),立诸路州府忠义巡社之法,令民自相团结。每十人为一甲,设甲长一人; 每五甲为一队,设队长一人; 每四队为一部,设部长一人; 每五部为一社,设社长、副社长各一人
官名,王莽置此五官,分掌五事之察谏。《汉书·王莽传》:“又置司恭、司徒、司明、司聪、司中大夫及诵诗工、彻膳宰,以司过。策曰:予闻上圣欲昭厥德,罔不慎修厥身,用绥于远,是用建尔司于五事。毋隐尤,毋将虚,
官制术语。清制,省级长官出缺,未及派员接替,即以次官暂代其职务,称护理。如总督、巡抚多由布政使护理。旧制,高一级的官员缺职,以低一级的官员守护印信,处理其事,称为护理。其职衔相当的,称为署理。见《六部
官名。宋置,《宋史·河渠志》载:“开宝五年(公元972年)诏“自今开封等十七州、府各置河堤判官一员,即以本州通判充。如通判阙员,即以本州官充。咸丰五年(公元1002年)诏缘河官吏虽秩满,须水后受代”。
爵位名。南朝梁始置,与嗣王、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同为二品。陈制同梁。
官署名。元中统初,世祖以王鹗为翰林学士承旨,未立官署。至元元年(公元1264年)始置翰林学士院。四年(公元1267年),改为翰林兼国史院。二十年(公元1283年)与集贤院合并,称翰林国史集贤院;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