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河道总督
官名。清朝督理河东河道之最高长官。雍正七年(1729)改原副总河设,一人。驻济宁。总督河南、山东河道,掌理黄河南下,汶水分流,运河蓄泄及支河湖港疏浚、堤防之事。九年(1731)设东河副总河一人佐之。十二年,移驻兖州。乾隆二年(1737)省副总河,其后省设不定。光绪二十八年(1902)裁。从此河务无专官。
官名。清朝督理河东河道之最高长官。雍正七年(1729)改原副总河设,一人。驻济宁。总督河南、山东河道,掌理黄河南下,汶水分流,运河蓄泄及支河湖港疏浚、堤防之事。九年(1731)设东河副总河一人佐之。十二年,移驻兖州。乾隆二年(1737)省副总河,其后省设不定。光绪二十八年(1902)裁。从此河务无专官。
南京临时政府和北洋政府初期中央立法机关。根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规定,于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一月二十八日在南京成立。共到参议员或代理员四十二人,代表十七个省区:计广东、湖北、湖南、浙江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属三司盐铁部,掌修护河渠、供给造军器之物品,领军器作坊、弓弩院诸务季料帐籍。神宗熙宁六年(1073)废,以其事归军器监。
又作“朝庭”。①帝王议政之所。《论语·乡党》:“其在宗庙朝庭,便便言,唯谨尔。”邢昺疏:“朝廷,布政之所。”②指天子。《后汉书·王允传》:“朝廷幼小,恃我而已。”李贤注:“朝廷,谓天子也。”1、天子皇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司盟置,北周沿置。秋官府掌朝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司盟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司盟”。
官名。东汉末州牧属官,见《隶释》一一《巴郡太守樊敏碑》。
即“护三巴校尉”。
官署名。又称后省。宋朝掌管侍奉宫廷内部生活事务的宦官机构。宋初置内中高品班院,太宗淳化五年(994)改入内内班院,后又改入内黄门班院、内侍省入内内侍班院。真宗景德三年(1006),与入内都知司、内东门
文书名。即奏折之抄件。详“奏折”。
官名。北齐门下省尚食局副长官,佐尚食典御总知御膳事。员四人,从七品。时又有“中尚食丞”。
见“制置使”。官名。宋置,掌经营谋划边防军务,许以便宜行事。一般称制置使,资望地位特高者称制置大使。见《宋史·职官七·制置使》。参看“制置使”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