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官署名。民国时,行使国家司法权的机关。过去司法机关由行政机关兼理,清朝末年,行政和司法才开始分开,设初级、地方、高等审判厅及大理院为审判机关,采用四级三审制。民国改各级审判厅为法院,分初级、地方、高等四级法院。后废初级法院,改为三级三审制。
官署名。民国时,行使国家司法权的机关。过去司法机关由行政机关兼理,清朝末年,行政和司法才开始分开,设初级、地方、高等审判厅及大理院为审判机关,采用四级三审制。民国改各级审判厅为法院,分初级、地方、高等四级法院。后废初级法院,改为三级三审制。
宫廷作坊名。清置,属内务府广储司。掌染洗各种皮、帽、棉布、绸缎。设司匠、领催六人,匠役五十人。
官名。战国置。管理传舍的长官。战国时列国封君多养士,置传舍。属员有传舍吏。《史记·孟尝君列传》:“孟尝君问传舍长。”官名,战国置,为传舍之长,掌管理传舍。《史记·孟尝君列传》:“孟尝君置(冯欢)传舍十
州门下吏名。汉代司隶校尉与部刺史均置主簿,录閤下事,省文书。属于假佐一类的吏员。魏晋以后,州刺史亦置主簿,掌刺史的节杖文书,传令检校,为其喉舌耳目。其时主簿职既亲重,地位随之提高,《隋书·百官志》记梁
海关征税部海班洋员。其地位次于管驾、管轮诸职。见“征税部”。
官名。北宋神宗元丰元年(1078)置,掌大理寺狱。五年新官制行,改为大理卿。
元朝怯薛执事名。典车马,又译 “兀刺阿臣” (意为“马夫”),驿站马夫及掌铺马者亦用此称。
官名。匈奴置。由四贵姓中的须卜氏(一译作卜氏)充任。
官名。三国蜀、吴置,职掌与镇北将军同,唯资历深者得任此职,历代皆不常置。三国蜀后主延熙六年(243),王平任此职,统汉中守军,以拒魏军。三国吴会稽王孙亮时,曾授魏降将文钦为此职。晋定为二品,禄赐与特进
官名。南宋孝宗乾道七年(1171)置,员三人,为临安府尹募职。九年废。
官名。西周置。负责九戏的祭祀祝祷。《申簋铭》:“王命尹册命申,更乃祖考疋太祝,官司丰人众九戏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