炭库丞
官名。南朝梁、陈置。参见“炭库令”。
官名。南朝梁、陈置。参见“炭库令”。
文勋官名。明置,以授从二品文官再考称职者。勋官名。明置,为文勋第四阶,秩从二品。
正直而敢谏诤之臣,即贤臣。《汉书·朱云传》:“上曰:勿易,因而辑之,以旌直臣。”
官名。隋高祖开皇二年 (582) 始置,为宫廷女官,六司之一。隋炀帝置为二十四司之一。员二人,从六品。属尚工 (唐改尚功) 局,掌供御衣服裁缝。唐朝改正六品。宋、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
官署名。北宋开封府所属司法机构,掌审讯狱囚。
官名。管理河津渡口。北齐隶护军府,从九品上。隋初隶都水台(都水监),上津尉从八品,有丞二员; 中津尉正九品上,有丞一员。下津不置尉。炀帝大业三年(607) 后隶都水监舟楫署。唐朝改名“津令”。官名。掌
唐高宗显庆二年 (657) 分散骑常侍为左右,隶中书、门下,皆金蝉、珥貂,右散骑常侍与中书令为右貂。
官署名。金朝置。属太府监。掌酿造御酒及支用诸色酒醴。设使、副使领坊事,秩从八品,正九品。
官名。唐置,属集贤院,员额八人,掌分四库书。
官名。又称统辖两翼牧厂总管。清朝太仆寺所属各马厂之总管。顺治元年(1644)初设立太仆寺时,分左、右两翼马厂,至乾隆十三年(1748),设统辖总管处,置统辖总管一员,或特简,或以察哈尔都统兼管。掌统理
官名。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正五品,奏补。掌审判。定额二十八人,刑科十九人,民科九人,分庭任事,每庭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