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参谋总长,掌管兵役法规的制定、实施、监督等业务。设局长一人,中将级;副局长一人,少将级。局内分设三处,处下设科。处长、副处长均为少将或上校级,科长为上校级。
官署名。辽朝置,负责管理归化营军。官署名。辽置,属南面京官。据《辽史·地理志》记载,东京有归化营军千余人,系河朔亡命来此者著籍为军人的,以东京军巡使领之,掌军巡事务。
即“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官名。三代始置。殷、周、春秋沿置。王室为卿爵,诸侯国或卿爵、或大夫爵,为国君重要辅佐大臣之一。春秋鲁、宋等国又设大司寇、少司寇,郑国有野司寇。战国时或称邦司寇。主刑狱诘盗,督造兵器。西汉衰帝元寿元年(
官名。清末稽查宫禁守卫长官。光绪三十四年(1908)置。三人,特简,王大臣充。掌稽查禁城、禁门、宫门、殿阁各处亲军、护军各营守卫事宜。宣统三年(1911)省。
① 明朝巡抚之别称。② 明朝按察使之别称。
1、官名,掌领兵作战。《汉书·吴王濞传》:“吴少将桓将军说王曰:吴多步兵,步兵利险……”。2、民国军制,高级军官称将,分上将、中将、少将三级。陆海空军官佐等级名。见“将官”。
宋朝官府文书名。赐酺、戒励百官、晓谕军民时用之。由翰林学士撰文。
官名。清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置、掌阿克苏回城事务。属官有章京、笔帖式等。
官名。简称浙江司郎中。① 明清户部浙江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浙江部郎中设,一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户部浙江清吏司亦设一人,皆正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