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
官名。清朝所设外交商务官。光绪四年,清在日本神户、大阪、长崎、横滨等地设理事一人,负责办理商务,后改称领事。见《清会典·事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官制出使》。
官名。清朝所设外交商务官。光绪四年,清在日本神户、大阪、长崎、横滨等地设理事一人,负责办理商务,后改称领事。见《清会典·事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官制出使》。
银行名。其前身为大清银行。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初改组为中国银行。次年四月,北京临时参议院通过中国银行则例三十条,规定中国银行为中央银行,股本总额为银元六千万元,分为六十万股,每股一百元,政府先认
官名。辽朝置。南面官,政事省官员,袭唐中书舍人之制,掌侍奉进奏、参议表章,及劳问有功将帅及大宾客,按察详决冤狱等事。政事省改称中书省后,改称中书舍人。
武官名。宋置,为马兵一都的副统兵官,见“都”。
官名,掌编竹禁人通行。《后汉书·樊宏传》:“今可先令太官、尚方、考功、上林池籞诸官,实减无事之物。”注:“籞者,于池苑中以竹绵联之为禁籞也。”
官名。唐朝为节度使府衙内之牙将,统最亲近卫兵,高一级的称衙内都指挥使。党项复州定难军节度使府设此职,至李德明在位时均设置。
军阶名。清末新陆军次等官阶之一。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官员等级,分三等九级,始置。为次等第三级,任司书生、司号长等,秩视把总,阶正七品。宣统元年(1909)修订,军官冠以某队(步队、马队)、军
官名,即左廷尉监,掌审判。《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左右监,秩皆千石,景帝中六年更名大理。”参看“大理”条。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一1085)改制后,吏部置,掌官阙。
选拔律师的考试。北洋政府时期始有此制,依照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十月十八日公布的《律师考试令》的规定,律师考试与司法官考试合并举行,典试委员亦由司法官典试委员兼任。考试分甄录试和大试,与司法官考试
官署名。元仁宗延祐四年(1317),由运粮提举司改立。秩从五品,隶兵部,掌两都陆运粮食。设提举二员,副提举一员。官署名。元代设此官署,掌管两都陆运米粮等事,属兵部。至元十六年始设运粮提举司。延祐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