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宣抚判官简称。
(1)武官名。北魏与北周设置, 用以褒赏勋庸, 北魏秩从六品上,北周秩四命。(2)武散官名。隋以襄威将军为散官将军,秩正八品下。
见“五校尉”。官名合称,又称五校尉或五校。即屯骑校尉,越骑校尉、步兵校尉、长水校尉、射声校尉。东汉时五校尉属北军,故称北军五校尉,领禁卫兵,驻防京城。后也有沿置。见《后汉书·百官四·北军中候》。
官名。北周置。太子宫尹下大夫属官,正二命。
官名。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御伯下大夫置,为天官府纳言司次官,省称小纳言。员二人,佐纳言中大夫随侍于皇帝左右,正四命。武帝建德二年(573)省中大夫,遂为纳言司长官,宣帝即位后,复置中大夫,仍为
官署名。秦及西汉属太仆。掌皇帝所用马匹,有长、丞主之。东汉省。官署名,秦汉皆置,为养马机关,属太仆。《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太仆》:“太仆,秦官,掌舆马,有两丞。属官有大厩、未央、家马三令,各五丞一尉…
官名。金朝司天散官。二十五阶之第七阶,秩从五品上。官名,金朝置,为司天散官,秩从五品上,为二十五阶之第七阶。
唐古特官。清设于前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二人,其职掌为管理帐房。民国时期沿置。
见“十三衙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