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官州牧、太守与县令、长的任用,有时对其任用多有条格作具体限制。如西魏大统十年(公元544年)以至北周, 则有六条之制,凡牧守令长非通六条及计帐者不得居官。参见“六条课太守县令法”。
宋朝职役名。神宗行保甲法后,募人充当,取代原乡役壮丁。每都保二名,隶属保正,承受本保文书。宋乡役名。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推行保甲法,雇募承帖人以取代原乡役壮丁,每都保设二人,隶属于都保正,掌理本
官名。宋初置,见“祠部司”。
车上的黑色篷盖。汉制,二千石官员坐车皆为皂盖,以显示身分。也用作官员代称。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隶吐蕃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置司于雅州 (今四川雅安),掌军民政务。设达鲁花赤、招讨使、经历、知事各一员。
官名。清朝七品太监之衔名。充首领太监。亦有充总管太监、副总管太监者。宦官官名。清置,见“首领太监”。
官署名。隋开皇中置,“设大将军各一人,掌车驾出先驱后殿,昼夜巡察。执捕奸非,烽候道路,水草所宜;巡狩师田,则掌其营禁。所属有长史、司马、录事及仓、兵等曹参军,法曹行参军各一人,行参军三人。此外又有司辰
官名。周朝置。掌衣裳花纹绘制。见《周礼·冬官 ·考工记》。
即“第二领民酋长”。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参见“第二领民酋长”。
官名。即太监。西周、春秋战国置。宫内侍御之臣。《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因令奄将宫人之美妾二十人并遗季。”陈奇献注: “奄,奄官。”《周礼·天官 ·序官》: “酒人,奄十人。”郑玄注: “奄,精气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