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办政务大臣
官名。清末督办政务处长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以军机大臣兼充,总管督办政务处事。
官名。清末督办政务处长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以军机大臣兼充,总管督办政务处事。
官署名。明初吏部属部之一。洪武六年(1373)始置,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十三年改设主事一人,掌勋级、名籍、丧养之事。二十九年改称稽勋清吏司。
官名。明洪武三年在王府置谘议官,掌谘谋众事。见《明史·职官四》。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师氏中大夫司媒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名。宋朝置,为太常寺所属教坊之属官。管理舞乐,为乐工之长。清初亦置,为礼部教坊司属官。顺治元年 (1644) 设,十七人。雍正七年(1729)改教坊司为和音署,遂废。官名。宋代教坊的都色长的属员,为
西夏诸王位之一。在师位、中书位、枢密位以上。
官名。同“准人”。西周置。主狱讼刑罚。《尚书·周书·立政》:“立政:任人,准夫,牧,作三事。”参见“准人”。
军事编制。明洪武 (1368—1398) 中始置。初置上直卫亲军指挥使司十二卫: 锦衣卫、旗手卫、金吾前卫、金吾后卫、羽林左卫、羽林右卫、府军卫、府军左卫、府军右卫、府军前卫、府军后卫、虎贲左卫。永乐
参见“南京兵马都总管府”。
官名合称。唐、五代为御史台之台院侍御史、殿院殿中侍御史、察院监察御史。
见“巡抚大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