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银台司
见“通进银台司”。
见“通进银台司”。
官名。见“遥辇乣详稳司”。
官府发布的施政命令。《周礼·天官·小宰》:“掌建邦之宫刑,以治王宫之政令。”孙诒让正义:“凡施行为政,布告为令。”
汉代以郡守为地方行政最高长官,郡下有县,为防止郡守、县令有违法行为,便遣刺史分行巡察,其监察内容有六条,在六条之内的事则纠察,六条之外的则不管。《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吏部置,分属考功司,掌文武官资任之政令,由考功郎中、员外郎主管。南宋因之。
官署名。北宋陪都北京置,掌守卫、弹压之事及钱谷、兵民之政、设留守为长官。金朝海陵王贞元元年(1153)设于北京大定府,长官为留守,秩正三品,带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
官名。三国吴置。统五营营兵,负责侍卫皇帝。《三国志·孙和传》:“(孙)权欲废和立亮,无难督陈正、五营督陈象上书。”官名,三国时吴置,掌领五营之兵,护卫皇帝。《三国志·吴书·孙和传》:“权欲废和立亮,无
官署名。清末预备立宪机构。光绪三十一年 (1905) 令设,次年开馆。掌研究各国政法制度,斟酌损益,编纂进呈。政务处王大臣兼领,下置提调二人,并章京等。三十三年改为宪政编查馆。
官名。太平天国天王府置,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贼伪官名》所记有典天彩一官,应为天王府中主办旗帜与绸饰之官。员额未详,官阶应是职同指挥。
官署名。清末各省高等审判厅分设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定四级三审制,省城设高等审判厅,距省城较远的大商埠得设分厅(如天津)。设民、刑各一庭,置推事六人(一人为推事长),并典簿、主簿、录事等。管辖
官名。隋文帝开皇六年(586)置,为散官八尉之一,正八品下; 炀帝大业三年(607)罢。唐高祖武德七年(624)改大都督置,为三转勋官,比从六品。宋朝为第十阶勋官,秩从六品。金朝置为第十阶勋官,从六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