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虏将军督盗贼
官名,东汉光武置。就字面说,是破虏将军兼督盗贼,而就实际说,则是破虏将军属下之督盗贼。督盗贼,为门下督盗贼的省称,又省称督盗、门下督。汉朝公卿以下至县三百石长吏,皆置门下督盗贼,掌护卫兵,长官出时带剑导从,居则巡逻察禁以防奸盗坏人。当时光武尚未称帝,正南征北战,其封贾复为破虏将军督盗贼,实为其“侍卫长”。 《后汉书·贾复传》:“复遂辞嘉,受书北渡河,及光武于柏人,因邓禹得召见。光武奇之,禹亦称有将帅节,于是署复破虏将军督盗贼……光武至信都,以复为偏将军,及拔邯郸,迁都护将军。”
官名,东汉光武置。就字面说,是破虏将军兼督盗贼,而就实际说,则是破虏将军属下之督盗贼。督盗贼,为门下督盗贼的省称,又省称督盗、门下督。汉朝公卿以下至县三百石长吏,皆置门下督盗贼,掌护卫兵,长官出时带剑导从,居则巡逻察禁以防奸盗坏人。当时光武尚未称帝,正南征北战,其封贾复为破虏将军督盗贼,实为其“侍卫长”。 《后汉书·贾复传》:“复遂辞嘉,受书北渡河,及光武于柏人,因邓禹得召见。光武奇之,禹亦称有将帅节,于是署复破虏将军督盗贼……光武至信都,以复为偏将军,及拔邯郸,迁都护将军。”
清朝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官缺不入月选,留归本衙门主官题补授官之例。在京司官、小京官、笔帖式有定为题缺者,皆由本衙门留补。在外道府以下,部选缺内有升调所遗之缺,准为封疆留缺,佐杂之要缺亦为留缺。凡留补者
官名,即译使,汉置,掌翻译。《后汉书·和帝纪》:“(永元)六年春正月,永昌徼外夷遣使译献犀牛、大象。”《三国志·魏书·东夷传》:“评曰……魏世匈奴遂衰,更有乌丸、鲜卑、爰及东夷,使译时通,记述随事。”
官名。民国置,为一镇之长,由镇民大会选任,管理镇自治事务。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镇公所的主持人,与乡长平行,职权亦同。参见“乡公所”。
将军名号。新莽始建国元年(后9)置。《汉书·王莽传》: “命掌威侯王夺曰: ‘肴黾之险,东当郑卫。女作五威左关将军,函谷批难,掌威于左’。”将军名号,王莽置,为四关将军之一,掌守左关,东挡郑卫。《汉书
官名。唐德宗贞元二年(786)置为左领卫长官,位大将军上,一员,从二品。掌宫禁宿卫,凡翊府之翊卫、外府射声番上者,分配之;凡分兵主守,则知皇城西面助铺及京城、苑城诸门。宋朝置为环卫官,无定员,无职掌,
州分职吏名。北齐司州于户曹从事之下置户曹掾及户曹史,佐助从事掌理民户之事;外州不置户曹从事,以户曹掾与史掌理曹务。
官名。春秋楚置。掌王宫禁卫的长官。《左传·文公元年》:“穆王立,以其为大子之室与潘崇,使为大师,且掌环列之尹。”杜预注:“宫卫之官,列兵而环王官。”武官名。春秋时楚国设置,见《左传文公元年》。集解:“
官名。明置,《明史·食货志三》说:“景泰二年(公元1451年)始设漕运总督于淮安,与总兵、参将同理漕事”。漕运总督所属的参将职在督理漕运,故称督运参将。清制亦有漕标参将以督理漕运。
官署名。元成宗大德五年 (1301) 由警巡院分置,后以左、右警巡院副使、判官、典史各一员主之。
官名。同“大司工”。春秋时期始见。见《鄜大司攻鬲铭》。参见“大司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