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勇总管
将官名,金朝置。为军中主将或主帅,掌领兵征伐。神勇总管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见《金史·百官一》。
将官名,金朝置。为军中主将或主帅,掌领兵征伐。神勇总管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见《金史·百官一》。
官名,金置,从四品,掌总统本直,谨严仪卫。龙翔军,正隆二年更名神卫军,大定二年又更名拱卫司。见《金史·百官二·拱卫直使司》。
官名。清至民国时期蒙古每旗设置,协助管旗章京、副章京管理民事,依旗之大小无固定员额,一般以五至六佐领以上设一人,由台吉中选补;如不得适当之人,则由佐领中选任之。
官署名。又称“东京都部署司”。辽朝置,统领楮特奥隗、窃爪、稍瓦、曷术四部及显、乾、贵德、沈等州兵马。官署名。辽代设此官署。辽以辽阳为东京,东京兵马都部署司与东京都统军使司,为镇守留都的官署。见《辽史·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布宪中大夫属官,佐布宪中大夫、布宪下大夫掌本司事务。北周武帝建德二年 (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以下大夫为长官,遂为布宪司次官。宣帝即位,复置六府
官名。隋朝内侍省掖庭局、将作监左、右校署皆置,二员至十二员不等,从九品。唐朝内侍省掖庭局、少府监诸署、将作监诸署、军器监诸署皆置,二员至十员不等,从九品下。掌监其署中杂作,典工役。官名。掌管监督检查制
官署名。清朝八旗军中专门操演枪炮火器的军营,康熙三十年(1691)置。营兵有鸟枪护军(使用鸟枪)与炮甲(操用子母炮)两种。组成内、外两营。内火器营驻于城内,又分枪、炮两营。外火器营驻于城外蓝靛厂,专习
皇帝的侍从武官。北魏孝明帝孝昌二年(526)置。《魏书·官氏志》: “置望士队四百人,取肺腑之族有武艺者。”
官名。清朝户部所属内仓之主官。顺治十年(1653)设。初任满、汉司官,雍正二年(1724)改委本部满洲司官二人,二年一更代。下设经承一人佐理仓务。掌内仓之出纳。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官名。见“内
官名。明清土官名号之一。文职。云南、广西、贵州等省设有,设于府或土府内。正五品。有自己所管辖之地区,受地方长官约束。世袭,其承袭事隶吏部。详“土官”。文职土官名。清制,云南省置一人,隶广南府;贵州省置
即“六部监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