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课司郎中
官名。清末度支部税课司主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所管事宜。
官名。清末度支部税课司主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所管事宜。
官署名。元朝置。设于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秩从五品。英宗至治二年(1322),划隶广惠司下。置官同“大都回回药物院”。
掌管驾车的小官吏。《汉书·丙吉传》:“(丙)吉驭吏耆酒,数逋荡。”
官署名。西夏置,然不在西夏官制序列中。设博士。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国会参众两院均设警卫长一人,受议长指挥,掌理全院警卫事务。
官署名,宋置,掌酒醴之事。见《宋史·职官四·殿中省》。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一人,正九品,奏补。掌本部南、北二监人犯医疗事。
文书名。亦称“照票”。清朝之下行文。凡皇帝谒陵、巡幸或皇子等外出,每日须向沿途所在地方官支领柴炭等物,即以此为凭证。
学官名。梁置,见“太学”。
官名。北宋太祖建隆元年 (960)置,以加封吴越国王钱俶。后不设。钦宗靖康元年(1126)复置,以赵构为之,置大元帅府,掌率天下兵马,许以便宜行事。赵构即皇帝位,遂省。建炎元年(1127),罢大元帅府
即“三司都磨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