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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长

官称。汉朝泛指列卿下属诸署长官,秩位低于署令。如西汉少府属官有诸仆射、署长,东汉少府官有黄门署长、画室署长、玉堂署长等,皆四百石,黄绶。清末典礼院置。宣统三年(1911),改礼部为典礼院,置礼制、祠祭、奉常、精膳四署,各设署长一人为长官,分掌各署事。奏补。


署的长官之泛称。汉朝光禄勋所属有左署、右署;少府所属有黄门署长、画室署长、玉堂署长、丙署长。见《后汉书·百官二、百官三》。后世也有沿置,如清朝典礼院,置礼制、祠祭、奉常、精膳四署,各置长一人为长官,主署事。见《清史稿·职官六·典礼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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