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见“敷文阁”。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由训练总监部改设,属军事委员会。设部长一人, 上将级; 次长二人, 中将级;部内组织及其职掌如下:部长办公室,办理不属于各监处的事务,设主任一人, 少将级。下设部附(少将或上校
战国时秦国经过训练的步兵之称。“锐”取其勇猛之意。
官名。明、清钦天监皆设为长官,明设一人,清设满、汉各一人,俱正五品。又,明朝太仆寺、苑马寺所辖诸牧监,亦各设监正一人,正九品。
官名,俸六百石,车驾出,掌在前清道,还,持麾至宫门,宫门乃开。见《后汉书·百官志》。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一种为夺官,指革去现任官秩,并予以褫职。
军事编制。明朝京军十二团营中立威、伸威、扬威、振威四营合称。成化三年 (1467)置。各营设坐营内臣一员,武臣一员,号头官一员,把总二十员。嘉靖二十九年 (1550) 罢。
官名。东汉献帝兴平元年(194)置。统兵。《三国志·孙讨逆传》: “太傅马日䃅杖节安集关东,在寿春以礼辟策,表拜怀义校尉。”官名,东汉置,掌帅兵征伐或镇守。《三国志·吴书·孙讨逆传》:“
官制用语。唐、宋时期,吏部选官,先将获选者姓名履历注于册书,再经考询而拟授其官,称为注拟。
郎官别称。因执楯侍卫于宫陛侧,故名。《史记·滑稽列传》:“秦始皇时,置酒而天雨,陛楯者皆沾寒。优旃见而哀之”,“临槛大呼曰:‘陛楯郎!’郎曰:‘诺!’”官名。秦置,属郎中令,掌执盾在殿陛侧侍卫的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