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邸狱
监狱名,属大鸿胪,掌治郡邸及郡国上计之违法者。《汉书·宣帝纪》:“孝宣皇帝,武帝曾孙……曾孙虽在襁褓,犹坐收系郡邸狱……内谒者令郭穰夜至郡邸狱,(邴)吉拒闭,使者不得入,曾孙赖吉得全。”注:“师古曰:据《汉旧仪》,郡邸狱治天下郡国上计者,属大鸿胪。”
诏狱名。西汉武帝时置于郡邸,属大鸿胪。治天下郡国上计者。宣帝在襁褓时因巫蛊之狱,曾被收系在郡邸狱。东汉废。
监狱名,属大鸿胪,掌治郡邸及郡国上计之违法者。《汉书·宣帝纪》:“孝宣皇帝,武帝曾孙……曾孙虽在襁褓,犹坐收系郡邸狱……内谒者令郭穰夜至郡邸狱,(邴)吉拒闭,使者不得入,曾孙赖吉得全。”注:“师古曰:据《汉旧仪》,郡邸狱治天下郡国上计者,属大鸿胪。”
诏狱名。西汉武帝时置于郡邸,属大鸿胪。治天下郡国上计者。宣帝在襁褓时因巫蛊之狱,曾被收系在郡邸狱。东汉废。
官名。南北朝均置,主刑狱之事。南朝宋置此职,见《宋书·颜师伯传》。刘坦曾为南齐南康王荆州西中郎府中兵参军,领长流,见《梁书》本传。梁初,陈伯之为江州刺史,以乡人朱龙符为长流参军,见《梁书》本传。北魏亦
官署名。宋朝置,掌臣僚及外国进奉礼物之事。初以横行使、副使管勾,神宗元丰五年(1082)改官制,设引进使、副使各二人。徽宗政和二年(1112)改武臣官名,改置知引进事为长官。辽朝属客省,以引进使为长官
见“匦匣司”。
官名。清朝乐部和声署之副长官。佐署正掌署事。乾隆七年(1742)设,满、汉各一人,以礼部、内务府司官选充。并以侍从、待诏为加衔。
官署名。西汉置,主外国及周边少数民族事务,设尚书为长官,隶尚书署。东汉分置南主客曹、北主客曹,隶尚书台。三国魏、西晋初复置,后罢。官署名,西汉置,其长官称客曹尚书,掌外国及周围少数民族事务。客曹尚书,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属官,正三命。下设方宪中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
爵名。南朝宋“子”爵等级之一,不食封。见《宋书·郑鲜之传》。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改左武候为左候卫而置,为十二卫大将军之一,一员,正三品,总其府事,并统诸鹰扬府。唐初沿置,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名左金吾卫大将军。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掌制作军器。隶武备寺。置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下设丰州、应州、平地县、山阴县、白登县五甲局,各置院长一员; 丰州、赛甫丁二弓局,置局使或头目一员。
官名。①西周置。“录”即麓。司虞属员。掌山麓事务。②西魏、北周置。大丞相府、都督中外诸军事府及开府将军、诸州府重要僚属,总录一府之事。位在长史、司马下。置于大丞相府、都督中外诸军事府者地位尤重。命品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