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事司郎中
官名。清末法部都事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官名。清末法部都事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官名,王莽置。《汉书·王莽传》:“更遣复位后大司马护军郭兴、庸部牧李晔击蛮夷若豆等,太傅牺叔士孙喜清洁江湖之盗贼。”
武官名,汉元帝初元元年置,俸二千石,掌屯兵抚护西域诸国。属官有丞、司马、候。《汉书·百官公卿表》“戊己校尉”注:“有戊校尉,有己校尉……处西域之中抚诸国也。”
周朝天子更换诸侯国君。《孟子·尽心下》:“诸侯危社稷,则变置。”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蕃部中大夫掌交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名。清朝工部皇木厂之主官。掌厂事。顺治(1644—1661)初设,满、汉各一人,由本部堂官委派司员充任,一年一更代。于通州、张家湾各设木厂一。各省委派官员解运木材至厂,赴工部报递批文,工部派人会同木
官名。南宋实录院置,以侍从官充任,掌修实录。参见“实录院”。
尚书省正副长官泛称。《晋书·苻登载记》附《徐嵩传》: “此年少落落,有端贰之才。”尚书省的副长官称端贰,即端副,如尚书仆射。《晋书·苻登载记·附徐嵩》:“此年少落落,有端贰之才。”
清朝铨选制度术语。清制,官员抽签分发到某一地方候补,均限期报到。由吏部视路程远近,发一文书,写明到达期限,称凭限。持此,到所在地报到缴纳,称缴凭。
官名。即删定格式使,唐德宗建中二年(781)中书侍郎张镒与卢杞同充此任,俄令刑部长官兼知,使停。参见“删定格式使”。
县政府的辅佐机关。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始置,以局长为主官。掌理征税募债,管理公产及其他地方财产等事项。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改为财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