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公
尚书都省左、右司郎官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左右司(郎)为都公”。
尚书都省左、右司郎官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左右司(郎)为都公”。
使职名。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 敕令百僚寻胜,因置检校寻胜使,以厚其事。
杂任职名。唐于太医署置按摩生十五人,从按摩博士学导引之法以治病。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可充任按摩师。
① 主持掌管某事。《尚书·高宗肜日》: “王司敬民。”② 泛指官职。《吕氏春秋·审分》: “百官,众有司也。”《管子·小匡》: “制王家有轨,轨有长,十轨为里,里有司。”③官署名称。隋、唐以后历朝所设
宰相别称。东汉宋弘曾任大司空,为三公之一。故《后汉书·宋弘传》论曰: “中兴以后,居台相总权衡多矣”。宰相的别称。《后汉书·宋弘传》:“论曰:中兴以后,居台相总权衡多矣。”
官名,金朝置。正三品,掌税赋钱谷、仓库出纳、权衡度量之制。其佐官有同知,从四品。副使,正五品。属官有都勾判官,从六品,掌纪纲众务,分判勾案。户籍判官,从六品,掌拘收征剋等事。支度判官二员,从六品,掌勾
官名。清朝由都察院派出视察内务府事务之御史。雍正二年(1724)设,四人,十三年省。乾隆三年(1738)复置二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唐德宗贞元十一年(795) 增置,为正九品下武散官,专授归唐将领,隶诸卫。武散官名。唐置,专授给少数民族首领,秩正九品下。
官署名。南朝宋文帝元嘉三十年 (453) 始置。南齐、梁、陈沿置。为都官尚书所辖四曹之一。掌考察文武官员。置郎(郎中)一人,资深者称侍郎。
即“精奇尼哈番”。
官署名。北宋哲宗元符元年(1098)置。先是元祐元年(1086)曾置诉理所,申理神宗时命官获罪案件。至是,御史中丞安惇以为当时收恩私室、归怨先朝,建议重新看详,依原断施行,遂置此局。元祐申雪者八十三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