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命事件查办处
法部所属临时性机构。为皇帝调查某些特别重大案件而设置,简称查办处。其主要官员均由皇帝指派,一般由法部尚书和有关衙门的长官组成,案件的办理情况,直接向皇帝报告。
法部所属临时性机构。为皇帝调查某些特别重大案件而设置,简称查办处。其主要官员均由皇帝指派,一般由法部尚书和有关衙门的长官组成,案件的办理情况,直接向皇帝报告。
即“壮达”。
官名。春秋时郑国置。掌公墓。《左传·昭公十二年》: “郑简公率。将为葬除”,“司墓之室有当道者”。杜预注:“司墓之室,郑之掌公墓大夫徒属之家。”官名。春秋时郑国设置,即掌公墓之大夫。《左传·昭公十二年
①官名。殷周置。武官。掌戍边及征伐。《甲骨文合集》第二七九七二片:“其乎(呼)戍御羌方”。《询簋铭》:“成周走亚、戍。”②地方军事行政机构。南北朝置,多设于边境军事要地。以戍主为长官,下设戍副、戍将、
爵位名。北周置,地位在县男之下,命数未详。
官署名。辽朝置,属北面坊官,掌鹰犬、海东青鹘之类。管辖五坊人户。设五坊使等职。官署名。唐置,掌养鹰狗等。《新唐书百官二殿中省》:“闲厩使押五坊,以供时狩:一曰鵰坊,二曰鹘坊,三曰鹞坊,四曰鹰坊,五曰狗
官名。清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置,掌喀喇沙尔回城(新疆建省后改为焉耆府)事务。属官有印房章京、粮饷章京、笔帖式等。
官名。即门下省长官侍中,隋初因避讳改名纳言,炀帝大业十二年 (616) 复改纳言置。唐高祖武德三年 (620) 前复改纳言,其后改名侍中。参见“侍中”、“门下省”。官名。隋初,文帝改侍中为纳言,大业十
辅佐君王。《尚书·周书·毕命》: “弼亮四世”。孔安国传: “辅佐文、武、成、康,四世为公卿”。
清朝八旗中掌交马、牧马与畜牧事务之机构。设参领十六人,章京三十二人、骁骑校五十六人。凡马册之咨部者立限,各营之支领者皆附焉。另设管理马圈参领三十二人,章京三十二人,骁骑校四十八人,掌理圈务。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掌冶铸。隶太府寺诸冶东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