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八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领民酋长

领民酋长

官名。北魏置。委任依附其政权的少数民族首领为之,可世袭。北齐沿置。有“第一领民酋长”,“第二领民酋长”“第三领民酋长”等,详见各条。


官名。北魏地方制度,除在汉族地区实行郡县制度,以护军制度统治汉人以外的异族之外,对于其统治民族鲜卑本族或早期降附的其他少数民族则保留酋长制。依照部落原来居住的地区的大小分封给各部落酋领,各部落酋领其初沿袭原有习惯称作“汗”,后来改用汉名,称为酋长,其所辖之地大小不一,大的有三百平方里,小的亦有一百平方里。部落的人口一般接近一万户,每户出武士一人,组成军队,由酋长统率。酋长因其辖境大小及人口多寡又有第一等酋长、第二等酋长、第三等酋长之别,简称第一酋长、第二酋长、第三酋长(据《隋书·百官志二》所载北齐官品,第一领民酋长,流内比视从三品;第二领民酋长,流内比视从四品:第三领民酋长,流内比视从五品),其品秩仅稍次于上、中、下三州刺史,可见领民酋长的地位仅次于刺史。他们常率领所部武士从征四方,亦得离开部落出任中央或地方官员。此类鲜卑本族部落,其分布不限于北边诸镇,前期京畿地区,如代郡西部及善无、秀容等地亦普遍设置。孝文帝迂都洛阳以后,部落酋长原则上应南居洛阳,但为联络部落与酋长的感情,许其冬居洛阳,夏返部落。至魏末大乱,部落南徙,于是部众随从酋长征战,迁徙不常,与过去世代定居有其固定地域者完全不同。在其既入汉人地区,且又迁徙无定的情况下,部族逐渐衰微或逐渐华化,经过数十年之后,部族遂行瓦解而不复可考。

猜你喜欢

  • 奚官女奴

    官名。北魏置。为后宫女职。孝文帝改定内官时,视五品。见《魏书·皇后列传》。

  • 郡科曹

    郡分职诸曹之一。晋置,《隶续》二一《司马整碑阴》有科曹掾,在贼曹、兵曹之下。其职掌不详。

  • 王国执书

    官名。北齐置于皇子王国,员额二人,掌文字书籍之事。

  • 国太夫人

    命妇封号。宋朝初年置,以封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宰相、使相、三师、三公、王、侍中、中书令之曾祖母、祖母、母。同知枢密院至枢密使、参知政事再经恩及再任者,其曾祖母、祖母、母亦得此封。外命妇名。《南齐书

  • 大承华普庆寺都总管府

    官署名。设于元武宗至大元年(1308),掌大承华普庆寺僧众、寺产。二年,改为延禧监,又改崇祥监。四年,升崇祥院,秩正二品。泰定四年(1327),复改为总管府。天历元年(1328),改为崇祥总管府。

  • 监渡官

    官名。宋置,掌监津渡。见“监堰官”。

  • 右监门卫将军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右监门府将军为之,置二员,从三品,协掌宫城诸门禁卫及门籍,判出。宋朝置为环卫官,无职掌,无定员、多以宗室为之,亦用为武臣赠典或武官责降官。神宗元丰(1078—1085)

  • 左右军巡使

    见“军巡使”。官名。军巡之名起于五代,宋代于开封、应天、大名等府置左右军巡使,左右军巡判官副之。其员额开封各二人,余府各一人,分掌京城及陪都水火盗贼及刑狱审讯等事。

  • 都大提点坑冶铸钱

    官名。北宋仁宗景祐元年(1034)始置,资序同提点刑狱。后省。南宋高宗绍兴五年(1135)复置,后又省。孝宗淳熙二年 (1175)再置。掌坑冶铸钱之事。参见“提点坑冶铸钱公事”。

  • 司隶台大夫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62)置,司隶台长官,设一员,正四品,掌诸巡察,后罢。官名。隋炀帝时置,为司隶台的主官。见“司隶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