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高等法院的主官。见“高等法院”。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高等法院的主官。见“高等法院”。
官名。清末邮政总局副长官。宣统三年(1911)设。一人,请简,以二品卿衔洋员充。掌司本局事务。
官制用语。宋朝铨选制的一项规定,全称为经历任。即官员担任差遣达二年成资以上。
官名。太平天国之“太医”,属朝上职官。详“朝上典官”。官名。太平天国起义时军中即有专设的医务人员,素精医理的李俊良,在永安封为国医,负责高级官员的保健。定都天京后,国医改为天朝典官,略如清代的太医之职
官名。辽朝置。南面官,南枢密院官员,在南枢密院直学士下。掌传达皇帝旨意。
(公元1314年)升正三品。七年(公元1320年)降正四品。至治三年罢废, 以控鹤六百三十人归中宫位下。泰定四年 (公元1327年) 复立司,秩仍正四品。设达鲁花赤、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各二人,知事、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第十八班,拟于武臣将军等四号将军,大通三年(529)定制后,仍拟武臣将军等号。
医官寄禄阶。宋置,和政二年(公元1112年)改称保和郎。
警察职名。北洋政府时期京师警察厅各处设警佐十二人,其地位次于警正;县警察所设警佐一至三人,得充警察分所所长。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设于县,掌全县警察事务,其地位相当于科长。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刺绣,以男工担任。
官署名。辽朝置。掌中京诸军戒严执法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