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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赞

官名,明、清皆置,掌赞唱礼仪。《明史·职官三·鸿胪寺》:“鸣赞四人,从九品……鸣赞典赞仪礼。凡内赞、通赞、对赞、接赞、传赞咸职之。”《清史稿·职官二·鸿胪寺》:“鸣赞,从九品、满洲十有四人、汉二人;学习、满洲四人……鸣赞掌傧导赞唱。”


官名。(1)明置,为鸿胪寺的属官。掌殿廷行礼时的傧导赞唱,员额初为四人,从九品,后增设五人。清代沿置,有鸣赞满十四人,汉二人,从九品;学习鸣赞四人,其办公机构称为鸣赞厅。鸣赞虽为从九品,但得按侍从体制在补服上挂朝珠。(2)清制銮仪卫所属有鸣赞官四人,学习鸣赞官二人,专掌鸣赞静鞭。静鞭是仪仗的一种,鸣鞭以使人肃静,故称静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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