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所属机构。分为内城中分厅、内城东分厅、内城南分厅、内城西分厅、内城北分厅。各分厅以知事一人为主官,正五品,总理本分厅事务。各分厅内部分设三课六所,以分理众务。总务课,掌警事、机要、
官名。北齐置,为中侍中省副长官,掌出入门阁。见《隋书·百官中·中侍中省》。
官名。明永乐十八年(1420)置, 为户部交阯清吏司长官。一人, 正五品。宣德十年(1435)革。参见“户部交阯清吏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京外奏咨减等、盗犯定地、编发给官兵为奴事项,并复核奉天、吉林、黑龙江、山西、山东、察哈尔右翼、绥远城、归化城刑事民事案件。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五人
官名。明制,光禄寺所属的良醖署以署正、署丞为正副主官,掌供酒醴之事。属官有监事。清制,有署正满、汉各一人,署丞满二人,掌供备羊、酒并备酿酒所用器物,并供应宫内日用羊肉及牛乳。属官有笔帖式、经承,署内设
有官职者之封邑。《左传·昭公十六年》:“有事于山,艺山林也,而斩其木,其罪大矣,夺之官邑。”
官名。渤海国左六司支司爵部属官,位员外上。
官名,车驾出,在前请所幸,徼车迎白,示重慎。中兴但以郎兼,事讫则罢。见《后汉书·百官志》。
宋朝太学考试名。又称月校。由本学长官自出题考试,朝廷不另差考官。神宗元丰二年 (1079),令太学外舍生每月私试一次,每年公试一次,合格者补内舍生。武学、律学、医学等亦有私试,试法与大学相类。宋代学校
官名。清初于各府置督捕左、右理事官各一人,康熙三十八年(公元1699年)裁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