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颁行的新闻法。清商部、巡警部参照日本《现行报纸法》拟订草案,由民政部、法部会奏,经宪政编查馆修改审议,光绪三十四年二月十二日(1908.3.14)正式奉旨颁行。共四十五条。规定报刊在发行前一日必须
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设监察御史十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外协管宗人府、兵部、大通关、在京羽林右卫等三卫,及中都留守司、辽东都司、凤阳等各卫,洪塘千户所
即“斡里”。
即“候①”。
西晋太康五年(284)改揭阳县置。以“陂阳水为名”(《太平寰宇记》)。属南康郡。治今江西石城县西南。隋开皇十三年(593)并入宁都县。
后(後)即“李嗣源”。
官名。清代内务府掌仪司属官。乾隆二十四年(1759)改司胙官设,共五人。正六品。掌供祭祀之俎实。
禁卫军指挥机构。隋代为十二卫之一,置大将军一员、将军二员,掌宫掖禁御,督摄队仗,有长史、司马、录事,功、仓、兵、骑等曹参军事,法、铠曹行参军,统开府府、仪同府,并领外军宿卫。大业三年(607)以大将军
本桑植宣慰司地,清雍正四年(1726)改流置厅,七年降为县,分慈利县安福所地益之,属永顺府。治安福所城(今湖南桑植县)。乾隆初复增上峒、下峒、茅冈三土司地。
又名《蛮志》、《云南志》、《云南记》、《南蛮志》、《南蛮记》、《南夷记》等。书名。唐樊绰著。十卷。绰,唐懿宗咸通时为安南经略使蔡袭幕僚,任安南从事。咸通四年(863)成书,次年上献。分别记述云南界内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