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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专诸”(252页)。
即“专诸”(252页)。
西藏江孜地方开设通商市场。光绪三十年(1904),据英侵略军胁迫西藏地方政府订立之非法《拉萨条约》开设,暂不收税,英商民于此享有与亚东同样之特权,派商务委员,设立机构。三十二年(1906),英派卧克纳
见“撒尼泼”(2492页)。
即“冶熙但璧呢玛”(1120页)。
贵州彝文古籍。彝语原名《哎哺啥呃》,意为《清、浊二气的影形》。为古代彝文文史资料汇编。五十年代初从贵州省大方县陈朝光家中发现,1958年送交北京民族文化宫收藏,后由贵州毕节地区彝文翻译组将部分译成汉文
即“虎斯”(1384页)。
1584—1635藏传佛教噶玛噶举派红帽系六世活佛。藏族。与云南丽江纳西族土司木土增结缘,留居丽江传法,协助木土司刻印藏文大藏经。木土司根据蔡巴《甘珠尔》经底本主持刻印,特邀其编纂和校订,明万历三十六
有关土司制度之论著。1篇。清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别字伏庵,号鹿洲,福建漳浦人,汉族)撰。内容首论改土归流之必要,同时披露土司对土民实行“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的残酷剥削。为研究西南少
景颇语音译。解放前云南德宏景颇族地区山官对群众的一种剥削方式。近代随着景颇族地区私有制的发展,山官对百姓的剥削也不断加强,利用特权,随意摊派,规定凡官家有婚、丧、盖房及举行盛大祭典等活动,辖区内所有百
始征田赋之地。指清代旗民垦荒成熟的地亩,按规定起征钱粮。“升科”亦名“起科”,分旗垦起科和民垦起科。康熙十五年(1676)定,各省报垦荒田荒地,应按水田六年、旱地十年为期予以升科。雍正(1723—17
即“段实”(16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