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卜忽秃河卫”(21页)。
明、清四川麽人(今纳西族一支)土司名。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首领玉珠迫率众归清,清廷准其请,承袭安抚使,颁给印信、号纸,后隶盐源县(今四川盐源县东北卫城)会盐营。住牧盐源县瓜别。
见“耶律奴瓜”(1309页)。
西藏珞巴族对被保护户的称谓。其因势孤力弱、家境贫困、与异家结仇或逃婚等而投靠有影响的氏族首领或有势力之家。一般需送礼征得保护人同意后方可在保护人住房周边建房定居。以借地或开垦氏族公有地谋生。其为独立经
书名。凌纯声、芮逸夫合著。全书477页(附图版72幅)。1939年成书。作者根据在湖南西部风凰、乾城(今吉首)、永绥(今花垣) 3县苗族地区进行实地调查所得的资料撰成此书。内容包括经济生活、家庭及婚丧
清代八旗佐领的名称之一。亦作轮管佐领。系由两姓或两姓以上所属人丁合编而成,佐领原非由一姓承袭,而是轮流执掌。《清通志》卷68载:“其户少丁稀,合编佐领,两三姓选为是官者,曰互管佐领”。互管佐领,八旗满
藏族部落名。在青海同德县北部,东、北接贵南县鲁仓千户部落,西临黄河,南接卡力岗。与兴德县夏卜让千户原为一个部落,数百年前,由甘肃夏河一带迁至青海黄南同仁一带游牧,因与当地部落纠纷,又迁至同德县。清道光
见“努尔哈赤”(1262页)。
见“萧阿剌”(1995页)。
明代云南土司名。元为石甸长官司,辖地在保山之南,南接镇康,隶属镇康路。明洪武十七年(1384),更名施甸长官司,改属永昌府。清顺治十六年(1659),并入保山县。近代又从保山县分出,置施甸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