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拉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1163—1224即金宣宗。本名吾睹补,亦作吾都补,大定二十六年(1186),世宗赐名廅。章宗又赐名从嘉。女真族。完颜氏。世宗孙,显宗允恭长子。大定十八年(1178),封温国公,加特进。二十九年,进封
1719—1795清代藏传佛教名僧、学者。藏族。生于西藏东部昌都之温普。7岁入昌都寺出家。至17岁均从父学习文字。20岁赴里塘寺学习因明及内明。24岁赴拉萨,于色拉寺的切巴扎仓求学。从七世达赖格桑嘉措
清代宗室中多罗郡王、多罗贝勒之女所系之称。临婚时,郡王福晋所生之女封县主,品级相当于贝勒夫人,县主额驸品级视武职二品;郡王侧福晋所生之女降二等封县君,品级相当于镇国公夫人,县君额驸品级视武职四品。贝勒
见“成吉思汗”(744页)。
清县名。位于辽宁省东北部,辽河中游东岸。清康熙三年(1664)置。境域东西140里,南北55里。东至吉林乌喇,西抵广宁县,南邻铁岭县,北界柳条边。唐虞为息慎氏地。商、周、秦因之。汉至隋属扶余界。唐为渤
参见“满罕木士”(2391页)。
?—约1238蒙古国大臣。一名钧。女真族。金末质于蒙古,后事成吉思汗,充必阇赤(令史),主文书事。太祖二十一年(1226),随汗征西夏,围凉州,多有战功。太宗三年(1231),任中书左丞相,佐中书令耶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乌兰布拉克接右翼左旗界,西至库邪图接左翼后旗界,南至鄂罗克依接赛音诺颜部右翼右后旗界,北至特勒图接右翼前旗界。有佐领1。会盟于札克必拉色钦毕都哩雅诺尔盟,札萨克包贝于康熙二十
旧时东乡族婚俗。即信奉伊斯兰教同一教派的※“哲玛”(亦称、哲玛其,为地区性宗教单位,回族称教坊)之间的青年男女相互婚配的原则。明末清初,甘、宁、青地区伊斯兰教教派门宦不断兴起,各教派之间的排他性日趋严
旧时云南省澜沧县拉祜族地区佛主之一。传说原来木戛区勐糯寨百姓,后外出学佛,修行三四年后回勐糯,筑起佛房,成了佛爷,利用传播佛理建立威信,最后成为木戛区各寨的宗教头人和政治首领。主宰辖区内一切重大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