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质制度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传说中教会独龙人种谷物的女神。很久以前,独龙人吃的是兽肉、树皮、草根,穿的是兽皮、树叶。天神为使独龙人摆脱饥寒,将其女茂木奖嫁给独龙人乒根棒,教独龙人耕织之法。赔嫁的礼品有稗子、小米、荞子、青稞、麻及
1886—1943民国时期云南西双版纳※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傣族。车里军民宣慰使※刀承恩子。民国十六年(1927),父卒,继为宣慰使。与民国政府所派流官柯树勋共管地方政权,区县与土司并存,
清道光朝瑶族起义首领。又名蓝元旷。湖南新宁县麻林峒人。瑶族。虽家境贫寒,但年幼苦学,曾考取秀才,为人正直不阿,好打抱不平,有胆有识,颇孚众望。道光年间(1821—1850),新宁县瑶山八洞一带,官府豪
部分瑶族自称。他称“花衣瑶”。分布在湖南隆回、通道、溆浦、辰鳛各县。语言属汉藏语系苗族语族苗语支。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河南托加札萨克旗。雍正三年(1725)置。博硕克图济农孙镇国公拉察布族裔。其子察罕喇布坦受封札萨克镇国公,掌旗务。下设4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
藏语音译,又作基恰,意为“总管”。原西藏地方政府属下地方行政机构。相当于内地的专区。多设四品以上僧俗官员各1人主事。上对※噶厦负责,下领所属各※宗(相当于内地的县)、谿 (庄园)。原西藏地方政府于昌都
隋番禺地区俚人首领。曾任陈朝东衡州刺史王勇部将。开皇十年(590),聚众反隋,岭南首领多应之,兵逼广州城,攻杀广州总管韦洸,并遣别将周师举围东衡州(今广东始兴县境)。后遭隋大将鹿愿、广州检校慕容三藏和
?—1790卫拉特蒙古伊克明安台吉。清辅国公巴桑长子。姓伊克明安。初驻牧于准噶尔。乾隆二十年(1755),从父投奔清军,驻牧黑龙江乌裕河流域。二十六年(1761)父死,受命袭爵。五十五年(1790),
见“完颜承裕”(1159页)。
见“阿里河卫”(12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