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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叟”(1703页)。
见“叟”(1703页)。
土族语音译,意为“蒙古人”。青海省互助、大通及甘肃省天祝一带土族的自称。参见“土族”(63页)。
15世纪以后越南借用汉字和仿照汉字形式书写越南语所创造的文字,称“喃字”。京族迁入我国后,沿用为本民族民间土俗字。采用汉字构字方法,以汉字表音表义(左边表音,右边表义)。因其笔划过繁,结构复杂,仅限于
西夏官署名。掌管境内吐蕃、回鹘等民族机构。西夏建国后在吐蕃、回鹘集中居住的河西走廊中部甘州(今甘肃张掖市)置镇夷郡,并设此机构以绥抚各族人民。
刻石。清康熙五十九年(1720)李鳞题。刻于拉萨布达拉东山崖上。记述康熙五十九年(1720)清政府遣满、汉官兵护送达赖喇嘛入藏,沿途备受僧俗人众欢迎,及平逆将军延信统兵击败准噶尔策妄阿拉布坦军三次袭营
蒙古喇嘛教寺庙举行法会时的一种宗教仪式。蒙古语,意为“驱魔散祟”。又译“跳布扎”,俗称跳鬼、“撵鬼”、“打鬼”。从西藏传入。流行于内蒙古、青海等地。大寺庙每年都要进行一次,一般选在正月或四月。以求驱鬼
西夏官位。西夏语音“辣尼追”,枢密六大之一,位在第二。
见“狄”(1103页)。
“南天国”年号。1050—1052年,凡3年。详见“侬峒起义”(1462页)。
指※呼尔答部、※瓦尔喀、※窝集三部,故名。包括“野人女真”、海西和建州部分地区。境域南至吉林敦化、汪清等地,北达乌札拉(即前苏联阿枪斯克村),西连依兰,东抵日本海及鄂霍次克海包括库页岛在内的广大地区。
见“德勒格尔”(25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