傣族债务清偿法规
旧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有关债务清偿和人身抵债的规定。(1)凡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死后妻子不负责清偿。(2)凡父亲借钱,死后由儿子清偿,但只付本,不付息。(3)凡借钱时未言明利息,时间过长,债主索利无效。(4)凡负债过多,无法清偿,由父母或亲戚将本人典卖,以抵债务。
旧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有关债务清偿和人身抵债的规定。(1)凡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死后妻子不负责清偿。(2)凡父亲借钱,死后由儿子清偿,但只付本,不付息。(3)凡借钱时未言明利息,时间过长,债主索利无效。(4)凡负债过多,无法清偿,由父母或亲戚将本人典卖,以抵债务。
藏语音译,意“私人庄园”。一般指旧时中央王朝、原西藏地方政府和各大世家、大活佛封授给贵族、世袭头人、扈从等私人占有的祖业庄园。有时也指在政府供职临时领有的作为薪俸的庄园。参见“谿卡”(2579页)。
山名。位于今辽宁义县东北。西晋武帝太康十年(289),鲜卑慕容氏首领慕容廆以辽东僻远,徙居徒河之青山。惠帝元康四年(294),始移于棘城(今义县西北)。
官署名。唐高宗显庆二年(657),分西突厥东部地置。初隶※安西都护府,后属北庭都护府。辖碎叶水以东西突厥五咄陆部故地。下统有匐延(今额敏河流域)、嗢鹿州(今伊犁河流域,东至哈什、空格斯两河流域,西至查
?—1154金宗室、大臣。本名孛迭。女真族。完颜氏。太祖※阿骨打孙,梁王※完颜宗弼子。熙宗(1135—1149年在位)时,封芮王,授猛安,加银青光禄大夫。海陵王天德元年(1149),加特进,拜右卫将军
官名。①中原王朝常设左、右相辅佐国王。《史记·齐太公世家》:“景公立,以崔杼为右相,庆封为左相。” ②渤海王国置。名似来源于唐高宗龙朔元年(661)改中书省曰西台,更中书令曰右相。为辅佐国王统治的三省
藏语音译。意为商业税。指旧时西藏地方政府派官员或包税人,在各季节性农牧交换的商业集会地点,向参加交换的农、牧民商人等征收的交易税。一般以交易品总额的大约十分之一计征。西藏民主改革后已废除。且对农牧交换
见“花剌子模”(999页)。
海南岛抗日武装组织。白、保、乐,指白沙、保亭、乐东三县。1944年冬在中共琼崖特委的领导下建立。以参加过1943年白沙起义的黎族群众为核心组成,由白沙起义的黎族首领王国兴为团长,王玉锦(黎族)为参谋,
元代管理驿站的官吏。各路驿站例由该路达鲁花赤管理,路的提点官或脱脱禾孙负责检查驿传事务。上对兵部、通政院负责。一般大站设驿令、提领,小站只设提领。至元二十八年(1291)六月,以昌平等处驿站滥设站官、
见“班扎喇卫征”(17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