兀的改
金代女真的一支。又译乌底改、兀的哥。一说来源于黑水靺鞨※窟说部,辽代称兀惹或乌惹。是金代地处最东北边的女真部落,分布在今黑龙江下游山林地区(一说还散居在松花江和乌苏里江流域的森林地区)。元代兀者(吾者)、明兀狄哈、清乌德赫或乌底赫,前苏联乌德盖人,与其有渊源关系。
金代女真的一支。又译乌底改、兀的哥。一说来源于黑水靺鞨※窟说部,辽代称兀惹或乌惹。是金代地处最东北边的女真部落,分布在今黑龙江下游山林地区(一说还散居在松花江和乌苏里江流域的森林地区)。元代兀者(吾者)、明兀狄哈、清乌德赫或乌底赫,前苏联乌德盖人,与其有渊源关系。
土族语音译,意为“蒙古人”。青海省互助、大通及甘肃省天祝一带土族的自称。参见“土族”(63页)。
西夏官署名。西夏语音“姑要啰”。属次等司。天盛年间(1149—1169)设6承旨、6都案、14案头。
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83年10月3日(清光绪九年九月初三),清朝伊犁参赞大臣升泰和俄国七河省省长弗里德在塔尔巴哈台签订。共5款,主要内容:1.确定塔城地区从哈巴尔苏(哈巴尔素达巴罕)
见“卡特万会战”(547页)。
怒语音译。解放前云南省碧江县一些怒族村寨专供未婚青年男女在晚上进行社交和住宿的公房。解放前当地怒族青年男女在遵守氏族外婚的原则下可以自由结交情人,婚前性关系也比较自由,有些地区的怒族初婚的男女还允许有
元朝官署名。掌也里可温教(又称景教,即基督教聂思脱里派)和十字寺(教堂)祭祀等事宜。世祖至元二十六年(1289)始立,秩从二品。仁宗延祐二年(1315),改为崇福院,升正二品。省并全国也里可温掌教司7
参见“桶子甲”(1980页)。
苗族传统节日之一。源于庆丰收及祈祝来年五谷丰登。在苗历每岁十月(农历约十月五日至十一月二十五日之间)第一个丑日或卯日、辰日举行(各地不同)。有大年、小年之分。第一个丑日为大年,第二三个丑日为小年。大年
见“保惠城”(1682页)。
藏语音译,意为“头人”。解放前四川甘孜麻书藏区地方基层组织之头人。为世袭村长。一般每村1—2人。个别村有4人者。主管全村事务,每年每人需有两个月到保证公署值班,自备伙食,无报酬。领有一定数量的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