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蒙古社会习俗之一。民族部落间进行战争时,获自敌人屯营中的幼童,通常都不杀掉而收作养子。养子虽不能加入养父母的氏族,却可得到收养氏族的保护,并与养父母的亲生子享有同等财产继承权,可分得一小部分份额。
即“水达达”(424页)。
①见“耶律敌猎”(1318页)。 ②见“耶律敌烈”(1318页)。 ③见“萧敌烈”(1882页)。
(1565—1624或1626) 明代蒙古右翼鄂尔多斯济农(亲王)。汉文史籍译作卜失兔、卜失兔阿不害等。孛儿只斤氏。※吉能孙,※布延巴图尔鸿台吉长子。隆庆六年(1572),受明封千户。万历元年(157
书名。36卷,清张鉴别撰。本书辑录宋、辽、金、元诸史,旁及他史所载有关西夏史事,自党项拓跋氏兴起,至西夏建国与衰亡,每卷一事,概述其本末,于西夏朝重要史事,略具梗概。取材前详后略,间有作者按语与考辨,
即“鄂尔布”(2049页)。
藏语音译,又称哈拉乌苏或黑河。①地区名。在西藏自治区北部,北面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青海省接壤,辖那曲、安多、聂荣、巴青、索宗、比如、班戈、嘉黎、申扎等9县,专区机关驻那曲卡。②县名。在西藏自治区中部偏
见“阿尔泰办事大臣”(1248页)。
?—1676清朝武官。蒙古正蓝旗人。西尔德忒氏。世居喀喇沁地方。顺治十五年(1658),从梅勒章京噶褚哈等征云贵。十六年云贵平,调江南,与本地官兵破郑成功军,论功授云骑尉。康熙三年(1664),从定西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散力卫、萨里卫。永乐三年(1405)二月,把兰等处女真人卯义等来朝,明廷始置卫,以卯义为指挥佥事。据考在今黑龙江省通河县岔林河屯。一作在依兰县对岸巴兰河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