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家
清代满族中拥有特权的八大家通称。天命七年(1622),清太祖努尔哈赤“立八和硕贝勒共事议政,各置官属,凡朝会燕飨皆异其礼”(嘉庆《清会典事例》卷2),于八旗中各主一旗,亦称八固山贝勒。其权势居一人之下,百官之上,彼此旗鼓相当。凡得财物,以八家平分;有归附之人,令八家分养。是为八家。迨宗室中封爵条例既定,其成员多可入列※八分,故所谓八分,惟存昔日八家的迹象,殊无固定的八家为限。
清代满族中拥有特权的八大家通称。天命七年(1622),清太祖努尔哈赤“立八和硕贝勒共事议政,各置官属,凡朝会燕飨皆异其礼”(嘉庆《清会典事例》卷2),于八旗中各主一旗,亦称八固山贝勒。其权势居一人之下,百官之上,彼此旗鼓相当。凡得财物,以八家平分;有归附之人,令八家分养。是为八家。迨宗室中封爵条例既定,其成员多可入列※八分,故所谓八分,惟存昔日八家的迹象,殊无固定的八家为限。
意为“货郎”。蒙古族对至牧区贸易的小本商人的称呼。每年春至秋季,内地小本商人以牛车或骆驼运载牧区所需日用品至草原出售,同时收购畜产品和牲畜,成交后移向别处,生意好时停留时间略长,一般获利在一倍和两倍以
见“撒拉哈特曼节”(2496页)。
见“仁裕”(315页)。
佤语音译,意为“奶母钱”。解放前云南西盟佤族地区男子结婚后送给岳母的财物。过去西盟大马散等一些村寨男子结婚后一二年都得送给岳母若干半开(旧时云南地方所铸银币)及猪、酒等财物,其数量按传统习惯要与妻子父
魏晋至宋代对分布在今湖南沅水上游雄、、辰、西、舞()五条溪水周围地区少数民族的总称。秦代泛称黔中蛮。汉代称※武陵蛮,有※槃瓠、※廪君、※
见“伯蓝也怯赤”(1093页)。
清代※御前大臣。参见“郭齐哈摆牙喇壮大”(1905页)。
见“兀提剌耳”(111页)。
?—前699春秋时楚国王室、将领。与楚同姓,《史记·屈原传正义》:“楚王始都是,生子瑕,受屈为卿,因以为氏”。曾任楚国※莫敖(官名,位次于令尹)。楚武王四十年(前701),战败郧国(今湖北郧城),并与
见“麻书土司”(209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