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魏
十六国时期汉人冉氏所建政权。冉氏为魏郡内黄(今河南内黄县西北)人。※冉瞻、※冉闵父子为后赵石虎收为养子、养孙,遂从石姓。屡从征伐,多有战功,位高爵显。太宁元年(349)石虎死后,闵持权擅专朝政,屡谋逆废立,先后废杀赵帝石世、石遵、石鉴。青龙二年(350),称帝,改元永兴,国号大魏,复冉姓,史称冉魏,都邺城(今河北临漳县西南邺镇)。次年,灭后赵。永兴三年(352)为前燕所灭。
十六国时期汉人冉氏所建政权。冉氏为魏郡内黄(今河南内黄县西北)人。※冉瞻、※冉闵父子为后赵石虎收为养子、养孙,遂从石姓。屡从征伐,多有战功,位高爵显。太宁元年(349)石虎死后,闵持权擅专朝政,屡谋逆废立,先后废杀赵帝石世、石遵、石鉴。青龙二年(350),称帝,改元永兴,国号大魏,复冉姓,史称冉魏,都邺城(今河北临漳县西南邺镇)。次年,灭后赵。永兴三年(352)为前燕所灭。
解放前贵州赫章等地彝族土司、土目统治区的一种剥削制度。黔西北一些彝族土司、土目根据承租者的依附程度、田地的腴瘠,分为鸡租地、羊租地、猪租地、粮租地、人租地等多种。人租地又有两种:(1)活人租,即凡租种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
见“巴尔达齐”(414页)。
书名。明许进(1437—1510)撰。1卷。进字季升,号东崖。灵宝(今河南灵宝)人。成化(1465—1487)进士,授御史,出按甘肃、山东。弘治(1488—1505)初,擢右佥都御史,巡抚大同。七年(
民国初年内蒙古西部垦务机构。民国四年(1915) 5月13日经袁世凯政府批准设立。内蒙古西部蒙旗土地,自清末委派大臣贻谷办理放垦之后,历被政府视为生财之道,继续垦地敛租。至是复在原“督办垦务公所”、“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在今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北部。牧地当潢河(今西拉木伦河及其下游西辽河)北岸。元为鲁王分地。明初为全宁卫,后属兀良哈北境。至达延汗曾孙苏巴海,号所部为巴林。役属于察哈尔。与喀尔喀为兄弟
见“土尔扈特南中旗”(73页)。
我国云南省维西县部分地区曾使用过的一种表音音节文字。由维西傈僳族老农民汪忍波于20世纪20年代初创制,故又称汪忍波傈僳文。这种文字一个形体用一个音节表示,相同的音用相同的形体表示。从文字的结构看,笔画
即“兀良哈”(108页)。
官名。渤海王国置。为辅佐国王统治的三省之一的政事堂长官,位居宣诏省左相、中台省右相之上,比唐之尚书令,是渤海王国最高行政长官。统领百官,执掌政事堂所辖六部十二司行政、司法工作,负责与左、右相共同审议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