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托不
“托不”,契丹语。是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北托不为※突吕不部下之一石烈。
“托不”,契丹语。是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北托不为※突吕不部下之一石烈。
见“音同”(1718页)。
1673—1728清初将领。满族。爱新觉罗氏。肃武亲王豪格之孙,多罗温郡王猛峨第三子。康熙二十六年(1687),封三等奉国将军。三十七年(1698),授二等侍卫。四十年(1701),授正蓝旗满洲都统。
以男子为氏族长或家族长的制度。父系氏族晚期出现的家长制家庭即典型的父权制家庭。我国汉族和某些少数民族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家庭,则是父权的延伸和发展形式。许多少数民族阶级社会里的一夫一妻制家庭
即“载湉”(1844页)。
见“并作”(891页)。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济尔哈河东岸。东至胡济尔图,接札萨克图汗左翼中旗及右翼后旗界,西至克勒特肯察布,接札萨克图汗部右翼左旗界;南至乌里达沙尔,接札萨克图汗部左翼中旗及右翼后旗界;北至察罕诺尔,接札
见“余覩之叛”(1100页)。
金朝官员。渤海王室后裔。任南京留守判官。贞元三年(1155),南京(今河南开封市)宫殿大火,因罪杖80,削官三级。大定二年(1162),随元帅左都监徒单合喜攻宋。以宋将吴璘以20万兵围德顺(治今宁夏隆
苗族契约。又称砍木缺。苗民典卖产业时,无文字契约。甲乙当事者请中人为证,取木用刀砍之成缺。中人授之甲或乙为契。缺之多寡,视典卖价之多寡而殊。由卖方砍木授于买方,以1缺为10,若用百金则砍10缺。
?—1306元朝将领。畏兀儿人。土坚海牙之子。初事忽必烈于潜邸,以先锋从征吐蕃、云南。蒙哥汗九年(1259),从攻宋,先登夺鄂州(今武昌)外城。中统元年(1260),参与征阿里不哥,击溃其党羽,受赏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