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法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十四世纪中叶西藏地方帕竹政权首领绛曲坚赞参照松赞干布以来吐蕃历代法典纂集而成,内容包括:英雄猛虎法;狐皮惩怯法;职官制度法;判别真伪法;逮捕传讯法;用刑取供法;罚款法;征税法;杀人偿命法;伤人治罪法;背盟违约惩处法;盗窃治罪法;联姻与离婚法;通奸治罪法;借贷钱财法。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十四世纪中叶西藏地方帕竹政权首领绛曲坚赞参照松赞干布以来吐蕃历代法典纂集而成,内容包括:英雄猛虎法;狐皮惩怯法;职官制度法;判别真伪法;逮捕传讯法;用刑取供法;罚款法;征税法;杀人偿命法;伤人治罪法;背盟违约惩处法;盗窃治罪法;联姻与离婚法;通奸治罪法;借贷钱财法。
明代云南土官。彝族。云南曲靖府陆良州(旧州治在今陆良县城东北)土知州资求子。父卒,因年幼由母沙共替职。宣德八年(1433),正式袭父职为土知州。正统六年(1441),从征有功,升曲靖军民府同知,仍管州
珞巴族博嘎尔部落方言音译,意为“打记号”。订婚的一种仪式。流行于西藏自治区米林县以南的珞瑜地区。男儿成年后,如父母看中某家姑娘,便携带礼物,一起到姑娘家,向其父母提出攀亲要求,如女方父母同意,即热情接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来源于部名。居来流水(今拉林河)、活论水(今拉林河支流活龙河)等地。金朝建立后,很多迁出故地,如有的迁居西北路(治今内蒙古多伦县北)。后改汉姓董、术二氏。
见“偶思”(2072页)。
?—1299元朝将领。高昌畏兀儿人。世居五城,后徙大都(今北京)。尚书达释之孙,野里术长子。沉毅有才识。尝与叛者战于鱼儿泺。世祖时,军兴,文檄紧急,他以畏兀儿文簿录之,无一遗漏,颇受赏识。至元(126
即《道宗皇帝哀册》(2300页)。
?—1388元末明初蒙古大臣。札剌儿氏。蒙元开国功臣※木华黎后裔。元末为太平路(治今安徽当涂县)万户,官至太尉。至正十五年(1355),在江南太平之役中兵败被红巾军所俘。同年,被朱元璋释归蒙古。至正二
即“眩人”(1866页)。
明代蒙古右翼永谢布万户喀喇沁部领主。又作白洪大哈、白忽台可汗等。孛儿只斤氏。※昆都力哈长孙,※摆三勿儿威正台吉子。驻牧于独石口以北的开平地区,拥兵2万余骑,颇有声势。隆庆五年(1571),明、蒙达成封
见“夜落纥”②(14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