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桐花
解放前湘西和贵州铜仁、松桃一带民族地区高利贷者对当地桐民的一种剥削方式。高利贷者在每年桐树花开季节,贷给桐农现金或实物,事先把本息合并计算,按低价折合桐子若干斤,秋后收桐子归还。若折合桐油计算,称“卖期油”。
解放前湘西和贵州铜仁、松桃一带民族地区高利贷者对当地桐民的一种剥削方式。高利贷者在每年桐树花开季节,贷给桐农现金或实物,事先把本息合并计算,按低价折合桐子若干斤,秋后收桐子归还。若折合桐油计算,称“卖期油”。
?—前104西汉时小月氏右苴王。武帝元封四年(前107),率众归附汉朝,被封为騠兹侯,赐食邑1900百户。太初元年(前104)卒。无后,爵除。
中国伊斯兰教的一种教派形式和宗教制度。源于国外伊斯兰教的苏飞派(苦修派)。明末清初传入中国,与中国的封建家族制度相结合而形成。门宦教主有至高特权,教众崇拜教主,尊之为“圣徒”,并加以神化,认为可以引导
藏语音译。指原西藏地方政府的卫兵差。始行于1912年,凡种一马岗地(支负差的单位)的差巴(支差的人),除出一个※“甲郡马”藏兵外,增加半个卫兵差,使马岗差巴所受剥削增多。参见“甲郡马”(559页)。
书名。又称《李蜀书》。晋常璩撰。9卷。一名《汉之书》,《隋书·经籍志》著录,为10卷。《史通·古今正史》:“常璩撰汉书10卷,后入晋秘阁,改为蜀李书”。故有《汉之书》10卷与《蜀李书》9卷之别。流传不
?—1738清朝宗室、大臣。满族,爱新觉罗氏。圣祖※玄烨第十七子。雍正元年(1723),封果郡王,管理藩院事。六年(1728),晋亲王。七年,管工部事。次年,总理户部三库。十一年(1733),授宗令。
由官方统制的互市。中国历代内地王朝为取得周围民族的马匹和其他土产,特设一些机构和市场,管理、统制或垄断这种贸易,与民间的贸易(民市)相对而言,称为官市。明代,两者的界限更为严格。明廷为保证收购足够的马
见“元羽”(225页)。
蒙古部名。清代青海和硕特人专称。首领主要为固始汗、哈纳克土谢图,色棱哈坦巴图尔之裔。清崇德二年(1637)起相继移住,初分左右两翼,由固始汗子10人分领。左翼达延汗、鄂木布、达兰泰、巴延阿布该阿玉什。
怒语音译,意为“父亲”。云南省怒江地区怒族对自己的父亲和父亲的兄弟辈及母亲姐妹辈的丈夫的统称。后虽出现了把年龄长于父亲者称“扑茂”,幼于父亲者称“扑拉”或“扑吞”,意为“大父”、“中父”和“小父”,但
见“河源志”(15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