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爨震”(2589页)。
明代女真三大部之一。是对海西、建州女真之外,文化较后进部分女真的泛称。居地大体北至外兴安岭东端,东抵鄂霍次克海及库页岛,南达绥芬河流域,西接张广才岭,即今松花江下游,图们江、乌苏里江及黑龙江下游以东地
元朝末年官吏勒索财物的名目。见“撒花钱”(2492页)。
见“术不姑”(490页)。
清代台湾高山族一种盛物容器和渡河工具。即葫芦壳,其制作方法据《诸罗县志》载:“嫩时味苦不可食,俟坚老,截顶出瓤,选其小而底相配者制为盖,泽以鹿脂,摩挲既久,莹亦如漆。”大者可容数斗,平时家中衣、粮多贮
西夏文石刻。明弘治十五年(1502)立。石质。由顶盖、幢身、基座组成,平面呈八角形。共两座。一号幢通高263厘米,二号幢通高288厘米。幢身第一面上部刻幢额3个大字“相胜幢”,第一行题款分别记明:明弘
傈僳语音译,意为“放工”。云南省怒江傈僳族地区历史上普遍存在过的一种实物雇工形式。由早期原始互助协作的换工(※瓦纠)转化而来。每当农忙季节,头人、富裕户就以粮食、盐、肉、麻布等实物换取贫困户的劳动力进
由绥远(今呼和浩特)至包头。1921年2月由民国政府交通部提请国务会议批准,在国内发行公债500万元,并向日本东亚兴业会社借贷日元300万元,为筑路经费。1921年10月动工,经一年多的修筑,至192
见“石敬瑭”(453页)。
?—1771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贵族。其六世祖额济内泰什为※和鄂尔勒克堂弟。明末,因祖辈未随从西迁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流域,留牧伊犁境内,故为准噶尔属台吉。乾隆二十年(1755)、二十二年(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