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尔喀三旗法典
即“喀尔喀法典”(2207页)。
即“喀尔喀法典”(2207页)。
鄂伦春语音译,意为创造人和其他动物的神。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传说,地球上凡是能呼吸的动物,均是它创造出来的,且有极为生动的神话传说:它初以肉和泥土相拌创造出人,加入骨头后,会走路。那
见“犁汗王”(2072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六年(1408)二月,女真野人首领贾令哈、火秃等56人来朝,以其居地置卫,与弗朵秃河等17卫同时设立。《满洲源流考》作乌尔坚山卫,并说清代有乌尔坚山,在吉林城(今吉林
见“莎车”(1827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征收数十人粮赋。位在明伯克、玉资伯克下。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元少数民族地区军政机构。至元八年(1271)置,十三年改丽江路总管府,二十二年(1285)罢总管府,立丽江路军民宣抚司,此后仍用旧名,称察罕章宣抚司。察罕章为元代云南地区名,亦为族名。地区名,约指今云
见“喀什噶尔”(2205页)。
古县名。秦分※夜郎※漏卧国置。秦亡,复为夜郎邑。汉元鼎六年(前111)复置县,治所在今云南罗平县。辖境包括今云南罗平、贵州兴义、安龙等地。南朝梁废。其地今有布依、苗等族居之。
唐代都督府名。①据《旧五代史·唐书·武皇纪》载,唐太宗平定薛延陀诸部后,于安西、北庭置都护领之,分同罗、仆骨之人,置沙陀都督府。以北庭有碛曰沙陀,故名。永徽(650—655)中,以李克用始祖朱耶拔野为
又作火布。一种耐火纺织物,类今之石棉布。或脏,以火烧之,则“皎洁凝白”,故曰“火浣布”。产于大秦(即罗马帝国)。常用来交易或贡献。为历代中原王朝所称奇,誉之为“奇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