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单于志
书名。十六国时期后赵参军石泰、石同、石谦、孔隆撰。晋太兴二年(319),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羯人石勒,自称大将军、大单于、赵王,建赵国,史称后赵,为十六国之一。建国后,命撰该书,记石勒兴起及建国诸事。以石勒为大单于,故名。久佚。
书名。十六国时期后赵参军石泰、石同、石谦、孔隆撰。晋太兴二年(319),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羯人石勒,自称大将军、大单于、赵王,建赵国,史称后赵,为十六国之一。建国后,命撰该书,记石勒兴起及建国诸事。以石勒为大单于,故名。久佚。
门巴语音译,意为“公有地”。民主改革前西藏部分门巴族地区存在的村社公有土地。包括以村社为单位共同占有的荒地、山林和绝户遗留下的土地。具有村社公有和领主所有双重特征,是在封建农奴制度下保留的原始村社土地
见“帖木儿汗国”(1397页)。
①(?—1314)元朝大臣。蒙古克烈氏。湖广行省左丞相※也先不花长子。世祖(1260—1294年在位)时,侍太子真金于东宫,为家令。仁宗(1311—1320年在位)时,拜银青荣禄大夫,累官湖广行省左丞
元代碑刻。亦称“亦都护高昌王世勋碑”。虞集(1272—1348)撰文。集字伯生,世称邵庵先生,崇仁(今江西崇仁)人。曾任秘书少监、翰林直学士兼国子祭酒、奎章阁侍书学士等。文宗至顺二年(1331)奉诏撰
历代官府发给僧尼的凭证。得此即可证明僧尼身分,豁免地税、徭役。唐宋时由掌管僧尼簿籍的祠部发放,有时出售度牒,以充军政费用。宋南渡后,军费大增,度牒收入为政府财政收入重要来源之一。清政府亦行此制,目的在
高句骊国第十六世王斯由(《魏书》等曰“钊”)的谥号。亦称国罡上王。斯由于晋成帝咸和六年(331)继位,简文帝咸安元年(371)死,葬于故国之原,国人因葬地加此谥号。
见“阿大何”(1199页)。
高山族语音译,意为“土地所有者”。旧时台湾高山族排湾人地区村社头人。世袭。可向村民征收农租、猎租、渔租、水租等,及征派各种劳役。自己不参加劳动,靠剥削为生,有些大头人辖数村社至十数村社,且有领主性质。
金代官用足百用钱。大定二十年(1180),金修建上京内所,购买民间物资,经常不立即付钱,付钱时也是以80当100付给,谓之短钱。而官府或官员用钱则足百,谓之长钱。后采纳斡鲁补谏言,官私所用钱皆以80为
?—367十六国时期前燕王子、重臣。字玄恭。昌黎棘城(今辽宁义县西北)人。鲜卑慕容氏。国君慕容皝第四子。雄毅有谋略,受重用,屡从父征讨,临机有奇策,奉命镇辽东,有惠政。晋成帝咸康四年(338),领兵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