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1957蒙古语音译,又译“札撒黑”、“札萨”。《元朝秘史》释为“法度”、“军法”,即“法令”、“法律”之意。宋嘉泰二年(1202),蒙古部始有扎撒。开禧二年(1206),蒙古建国后,渐趋完善
见“蒲类海”(2319页)。
书编名。见“圣武记”(651页)。
参见“通名制”(1968页)。
以男子为氏族长或家族长的制度。父系氏族晚期出现的家长制家庭即典型的父权制家庭。我国汉族和某些少数民族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家庭,则是父权的延伸和发展形式。许多少数民族阶级社会里的一夫一妻制家庭
侗族地区独特的建筑物。又名“古楼”、“楼”、“百”。因楼内置鼓得名。明代已出现,今存者多分布于黎平、榕江、三江、通道、龙胜等县,均系清代所建。多位于寨子中央,为群众聚众议事、交流集会和夏夜纳凉之所。高
即“榜什”(2420页)。
主要指清代京城正身旗人的生活和谋生问题。清朝定都北京后,将圈占的民地分授驻京八旗兵丁为业,又例支饷粮为生,初时家给人足。迨全国统一,承平日久,人口剧增,奢费之俗见长,而披甲、饷米俱有定额,以致旗人生计
明代蒙古对女婿、仪宾的称呼。蒙古语音译。亦译倘不能、倘不浪、傥不良、他不能、他卜能、拓不能、它卜囊、他卜浪等。一说源于“五王”,即弘吉剌、兀鲁兀、忙兀、札剌儿和亦乞列思5部探马赤。此五部在元成宗以后相
见“乌古部”(3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