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僜语音译,意为“同姓公有地”。解放前西藏察隅地区僜人所保留的氏族土地公有制的残余形态。同一姓氏的人们在村周围公有的荒地、山林和猎场,归本姓成员自由使用,住在外村的同姓人仍享有使用本地同姓人公有地的权力,各户对开荒的土地可长期占有和继承,但无权出卖和转让。随着私有制的发展,至解放前夕已冲破同姓公有制限制,出现了将公有地转卖他姓的现象。
僜语音译,意为“同姓公有地”。解放前西藏察隅地区僜人所保留的氏族土地公有制的残余形态。同一姓氏的人们在村周围公有的荒地、山林和猎场,归本姓成员自由使用,住在外村的同姓人仍享有使用本地同姓人公有地的权力,各户对开荒的土地可长期占有和继承,但无权出卖和转让。随着私有制的发展,至解放前夕已冲破同姓公有制限制,出现了将公有地转卖他姓的现象。
明代四川土司名。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置,秩正七品。治所在今四川松潘境。其长官事按三年一贡例入朝贡马,赏赐如例。长官世代袭替。
民族史书。清毛奇龄(1623—1716)撰。此为《西河合集》本《蛮司合志》一书之8—11卷。王崧《云南备征志》收此4卷,题曰:《云南蛮司志》。首载总叙,为云南诸土司之拾捕、安辑、授职、习俗之大略,与四
唐代契丹部落首领。出自大贺氏族。武则天万岁通天元年(696)五月,因不堪受唐地方官员侵侮,怨营州都督赵文翙(一作赵翙)视契丹酋长如奴仆,对契丹灾馑不加赈给,随松漠都督府都督李尽忠、归诚州刺史孙万荣起兵
?—1822中亚浩罕汗国首领。乌兹别克族。※爱里木汗弟。初为伯克。嘉庆十三年(1808),奉命统兵进攻右部哈萨克,占领塔什干。次年兄死,袭位。统治期间,进一步对外扩张。十九年(1814)春,挥师夺取土
清代在内蒙古归化城土默特旗设置的一种官庄。始设于康熙三十四年(1695)。时清廷对准噶尔部用兵,为供应军队粮饷,特在归化城土默特旗以“跑马圈地”方式占有大片土地,招徕汉民耕种,共设有官庄13个,故又称
县名。民国三年(1914),改清平县置。元置溱洞涪洞等处长官司、横坡长官司,属播州安抚司。明洪武十四年(1381),置清平堡。二十二年(1389),改清平卫,治在堡北,隶贵州都司。二十三年,指挥司建土
?—1869清代蒙古族起义首领。内蒙古达尔罕王旗人。咸丰(1851—1861)年间,和赵保承(绰号二喇嘛,蒙古人)等发动起义,后与喀喇沁右翼起义首领白凌阿联合,发动蒙汉群众与清军作战,转战各地。同治二
即“俺答汗法典”(1886页)。
蒙古森林诸部(蒙古语称“槐因亦儿坚”,汉译“林木中百姓”)之一。又作客列木臣。蒙古语意为“捕青鼠者”,以其地盛产青鼠,居民以猎取青鼠为业,并以之与他族交换,故名。居住于巴儿忽真隘(约当今贝加尔湖东巴尔
见“斡齐尔博罗特”(24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