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婚
苗族婚俗。也叫抢婚。盛行于贵州威宁、云南昭通等地。凡男女双方互相订约结为终身伴侣,女方父母加以干涉不能成婚时,男方便利用花场或赶集日,邀请几位亲友,将女子请到预约地点成婚,婚后再向女方父母提亲,女方父母只好按习惯同意办理婚事。亦有女方并不同意与男方结婚,男方邀集亲友多人,强拉女子成婚,女方父母只得承认这门婚事。但也有坚决不同意,要求男方将女子送回,赔礼道歉,婚事因此不成的。
苗族婚俗。也叫抢婚。盛行于贵州威宁、云南昭通等地。凡男女双方互相订约结为终身伴侣,女方父母加以干涉不能成婚时,男方便利用花场或赶集日,邀请几位亲友,将女子请到预约地点成婚,婚后再向女方父母提亲,女方父母只好按习惯同意办理婚事。亦有女方并不同意与男方结婚,男方邀集亲友多人,强拉女子成婚,女方父母只得承认这门婚事。但也有坚决不同意,要求男方将女子送回,赔礼道歉,婚事因此不成的。
以妇女为家长或氏族长的制度。与父权制相对而使用的术语。自巴霍芬《母权论》一书发表后,经摩尔根和恩格斯的论证,认为氏族社会前期为母权制。妇女在社会上处于支配地位,世系从母系计算,财产按母系传继。男子的财
哈萨克族社会组织。又译乌露。哈语“氏族”之意。由13至15个※阿塔(包含若干七辈以下※阿吾勒)组成。其成员都来自一个共同祖先,以该氏族祖先名字称之。有自己的游牧地、共同墓地。内部不准通婚,同一乌鲁的人
见“呾蜜”(1388页)。
西藏珞巴族苏龙为蓄奴主所服徭役之一。珞巴语苏龙方言音译,“阿都雀”意为“主人家”,“模阶热埃”意为“用头运送东西”,即劳动的意思。专指苏龙为奴隶主到藏区交换、行猎所服的人役。历时2至4个月。行猎期需备
①(?—1710)清代卫拉特蒙古青海和硕特部台吉。自号额尔德尼。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墨尔根台吉长子。青海和硕特八台吉之一,隶青海左翼。驻牧永安卫之西,大通河北边。康熙三十五年(1696)承父爵,仍袭
清加强统治青海蒙古之条款。雍正二年(1724),青海蒙古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之乱平定后,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奏准施行。主要内容有6方面:一、不准青海蒙古人自称盟长,并扰累番众。二、不准和硕特部兼并喀尔喀、辉
详见“夏鲁万户”(1851页)。
西域古城名。据《汉书·西域传》载:有154户,960人,胜兵260人。汉朝在车师后国内之后城置“城长”。《汉书西域传补注》认为:以有人民,名之为国耳,故后城被称为车师后城长国。当在今新疆吉木萨尔县北护
即“达札路恭”(730页)。
?—1511哈萨克汗。又译木伦都克汗,一作巴兰杜克汗、巴兰都黑汗。※克拉依汗子。1480—1511年(一说1488—1509)在位。为争夺锡尔河流域诸城,与月即别(乌兹别克)汗穆罕默德·昔班尼长期作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