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谷
拉祜语音译,意为“小户”。解放前云南澜沧县糯福区拉祜族母系大家庭中实行从妻居的对偶小家庭。每个母系大家庭中一般包括有七八个乃至一二十个这样的“小户”,住在同一幢大房中的各个间隔里,有集体耕地,共同劳动和共同消费。随着铁器的广泛使用,这些“小户”逐渐从大家庭中蜕化出来,进行各自单独生产和消费,并拥有自己的财产,许多甚至从大房子中搬到田间居住,仅在逢年过节或农闲时才回到大家庭中。
拉祜语音译,意为“小户”。解放前云南澜沧县糯福区拉祜族母系大家庭中实行从妻居的对偶小家庭。每个母系大家庭中一般包括有七八个乃至一二十个这样的“小户”,住在同一幢大房中的各个间隔里,有集体耕地,共同劳动和共同消费。随着铁器的广泛使用,这些“小户”逐渐从大家庭中蜕化出来,进行各自单独生产和消费,并拥有自己的财产,许多甚至从大房子中搬到田间居住,仅在逢年过节或农闲时才回到大家庭中。
清代云南维西土司对贡山县一带怒族征收的贡品总称。早在道光年间(1821—1850),维西康普土司喃文俊就向贡山怒族、独龙族索贡,规定每年每户交银1两、黄连或黄蜡1两、鹿皮2张,由土司派亲信征收,有时委
见“孛儿台”(990页)。
1805—1875清末广西壮族抗清首领。广西马平县(今柳江县)流山乡鱼窝村人。壮族。勤奋好学,颇通诗文,早年考中秀才,颇受乡人尊崇。同治十一年(1872),村民奋起反抗地方官府以白银代粮纳赋,被举为首
即“古列延”(440页)。
古地名。约位于今甘肃省东部,具体地点不详。陇西鲜卑乞伏氏居地之一。东晋成帝咸和年间(326—334),乞伏司繁(西秦国君乞伏国仁之父)立,率部迁驻其地。废帝太和六年(371),为前秦苻坚所破,归降,失
见“阿里克族”(1223页)。
?—416山西丁零族人。北魏泰常元年(416),召集吏民,入白涧山(今山西阳城县西北)起事,遭到魏内都大官张蒲与冀州刺史长孙道生弹压。大部分属众受魏军招抚,他率属下百余人出走,被追斩。
明嘉靖年间苗民起义首领。湖广镇筸(今湖南凤凰县境内)人。苗族。嘉靖十九年(1540),遇旱灾,民饥馑,而官吏督征粮款甚急,激起苗民反征粮斗争。二十二年(1543),与贵州铜仁平头(今松桃西南)苗族首领
明代诗人。字云卿,号梅樵。云南永昌(今保山县)人。回族。嘉靖二十五年(1546)中举。官至南京兵部车驾司员外郎。半世仕途,很不得意。工诗,时有苍凉沉郁之作。其诗情丽隐成,风流跌宕,语言清新凝炼,时人评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办理头目间的诉讼。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