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钱
赫哲族婚仪习俗。流行于今黑龙江省同江县一带。过去赫哲族结婚,有的将新娘接回后,即进夫家拜天地成婚;同江县一带则新娘被接来后,不马上进夫家,而与陪伴来的兄嫂弟妹等被安置在另一家暂住。当日晚,新郎及其亲友携带酒肉到新娘住处去接亲,女方将门紧闭,不让男方人进,并向之索钱,称“开门钱”。这时,男方人一面在门前燃放鞭炮,一面将红布裹着的钱和用萝卜削成的元宝从窗口送入;如女方嫌钱少,仍不开门,男方需再往里面递钱,有要第三次者。开门后,即摆酒席大家痛饮,完后才送新娘进男家。
赫哲族婚仪习俗。流行于今黑龙江省同江县一带。过去赫哲族结婚,有的将新娘接回后,即进夫家拜天地成婚;同江县一带则新娘被接来后,不马上进夫家,而与陪伴来的兄嫂弟妹等被安置在另一家暂住。当日晚,新郎及其亲友携带酒肉到新娘住处去接亲,女方将门紧闭,不让男方人进,并向之索钱,称“开门钱”。这时,男方人一面在门前燃放鞭炮,一面将红布裹着的钱和用萝卜削成的元宝从窗口送入;如女方嫌钱少,仍不开门,男方需再往里面递钱,有要第三次者。开门后,即摆酒席大家痛饮,完后才送新娘进男家。
1647—1716清代藏传佛教高僧。藏族。出生于上热贡地方。顺治十六年(1659)出家。康熙元年(1662),入隆务大寺经院学经。五年(1666),赴西藏,入哲蚌寺郭芒经院,学习《中论》、《般若》和《
※葛逻禄三姓之一。又作谋剌。参见“葛逻禄”(2184页)。
唐宋元时期管理蕃商、蕃坊的官职。又称都蕃长。时来华之阿拉伯人、波斯人,为便于出海经商,常聚居于广州、泉州、杭州、明州(今宁波)、扬州等城市之一隅,政府设蕃长司置蕃长统察公事。职责主要是招徕外商,办理蕃
①见“耶律弘基”(1308页)。 ②见“耶律仁先”(1307页)。
参见“菁民”(1988页)。
见“巴拉特节”(414页)。
?—1148西夏崇宗、仁宗朝大臣。党项羌族。皇族。通蕃汉文字,有才思,甚清廉。历任秘书监、礼部郎中。元德二年(1120)封为濮王。上疏劾奏晋王察哥横征不法,广起宅第,为之罢役。大德元年(1135)由左
见“慕容宝”(2437页)。
清代官名。早期满族出兵或狩猎时,辄接家族、村寨组织队伍,每10人选一人为首领,称为牛录额真(箭主之意)。明万历十一年(1583),女真族首领努尔哈赤起兵时,对此旧有组织形式加以改造,定300人为1牛录
金代户类之一。明昌六年(1195),金章宗始命宰臣分别户民,凡※女真本户、汉户及契丹户之外的户口,统称为杂户。